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33121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9-18 16:03:0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一、《贵州省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大力吸引优秀留学人员来黔工作,鼓励留学人员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更大成绩,规范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请与管理,促进择优资助项目在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提高资助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编制《贵州省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二、择优资助的对象是什么?
择优资助的对象是高层次留学人才主持或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也就是说资助经费是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资助。
三、择优资助项目有哪些类型?
择优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每一类项目中又包括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
四、择优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是多少?
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30万元,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元,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五、择优资助项目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创新类(在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科研工作或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项目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2、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3、来黔工作时间不超过2年;4、用人单位全职引进,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
创业类(创办企业)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3、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4、企业注册已满1年但未超过3年。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请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六、择优资助项目的评选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是项目推荐。由市(州)、省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其次是专家评审。组建贵州省高层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经材料评审、现场答辩和投票表决三个环节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名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评议后确定正式资助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最后是项目立项。公示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立项通知,并与项目单位、项目申请人签订项目合同书。
七、择优资助项目实施期限是多久?
择优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
八、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主要职责:一是对创新类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提供配套经费;二是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是督促项目申请人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四是督促项目申请人及时申请验收,申报科技成果。
九、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实施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实施中的主要职责:一是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全面完成各项约定任务;二是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三是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四是项目完成后及时申请验收,申报科技成果。
十、什么情况下须终止项目合同?
一是项目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技术转化成为不必要的;二是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合同书任务和目标的;三是组织管理不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不能按期完成的;四是项目负责人出现重大变故(死亡、伤残、犯罪等),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五是项目单位因故不愿(能)继续实施项目或项目存在严重知识产权纠纷等,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六是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其他原因。
十、项目资助经费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项目资助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资助经费应当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设备费(新购置设备属国有资产,列入项目单位固定资产统一管理)、材料费、检测费、差旅费、会议费、学术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间接费用指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项目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0%。
十一、项目单位在项目资助经费管理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杜绝下列行为发生:一是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二是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三是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四是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五是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十二、什么情况下须停拨或收回资助经费?
申请人在资助经费拨付前调离贵州或正在办理调离手续的,或者在项目实施期间调离贵州,或者因故不能主持项目研究的,取消资助,停拨或收回资助经费;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违规使用项目资助经费的,暂停项目拨款或终止项目执行并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
十三、项目验收有哪些要求?
项目实施到期后三个月内,项目申请人须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内容和指标为基本依据,由专家组采取会议评估和现场考察等方式予以验收。
十四、项目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验收项目完成度在80%以上,较好地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经费使用规范、合理的,为验收合格;项目完成度在80%以下的、验收资料数据不详细或不真实的、项目进展与预期成果差距较大的、未经批准超过项目执行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完成的、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均为验收不合格。
十五、项目成果怎样管理?
一是项目申请人因项目研究取得成果,需发表论文、申报奖项等时,应在成果显著位置标注“贵州省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择优资助项目”字样。二是项目完成后形成的有关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其他成果的归属和使用权,按照项目合同书的约定执行。三是项目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的,项目申请人要及时将相关材料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存。
十六、专家、项目单位、项目申请人有失信行为的怎么处理?
对专家、项目单位和项目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和管理,对有失信行为的,录入科技项目失信行为名单,并在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开,给予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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