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33126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3-04 14:54:56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政策解读(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你的养老金如何计发?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待遇确定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平稳推进改革。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计算和发放?其他待遇项目如何发放?
养老金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17号,以下简称《计发办法》)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中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由原渠道发放。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哪些项目组成?
按照《计发办法》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不变,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本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复和省核准的退休人员补贴组成,未纳入基本养老金的待遇项目作为其他待遇;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以下简称改革后)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待遇由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及其他待遇组成。
三、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如何计发?
设立10年过渡期,改革前参加工作、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新办法: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
老办法:老办法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计算,即以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资计算的基本退休费,加上2014年9月按本人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再加上按照国办发〔2015〕3号规定增加的退休费标准。如改革后本人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变化的,以退休时享受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来确定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资计算的基本退休费和退休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退休的,老办法待遇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乘以(1+国家统一公布的年度工资增长率)。
保低:新办法待遇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限高:新办法待遇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新办法待遇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出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最后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四、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如何计发?
改革前参加工作、过渡期后(2024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只执行新办法,新办法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计发。
五、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发?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时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新办法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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