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33124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2-28 14:50:00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会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8号)的政策解读 |
一、《贵州省会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会计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会计人员工作特点的职称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科学的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在《贵州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60号)《贵州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7〕57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号)。
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
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60号)。
5.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74号)。
6.参考、借鉴其他省份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出台的会计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三、《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注意政策连续性。这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修订不是推倒重来,是在原申报评审条件基础上根据国家改革指导意见修订完善。评价条件标准的文本结构、框架与现行条件基本一致,对多年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普遍认可、符合会计系列工作特点的政策、办法、标准、制度等继续完善执行。
2.注意完善评价指标。本次评审条件修订坚决破除“四唯”,着力在体现本系列工作特点的创新和工作实绩上定条件,在鼓励人才干事创业上想办法,合理确定论文、项目数量、获奖情况等指标权重,不把“人才帽子”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四、《贵州省会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后的主要调整是什么?
(一)提出总体概况。全面体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定义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内涵和评审原则、《评审条件》制定依据、继续教育要求等。
(二)定义使用范围。按照新规定,划定评审和转评范围,明确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评。
(三)规定基本条件。进一步体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审理念。强调遵纪守法和职业诚信,注重任期考核和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四)明确学历资历。明确了正高级会计师和副高级会计师评审所需具备的学历和资历。
(五)突出能力业绩。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和会计行业特点,分别规定正高级会计师和副高级会计师评审所需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对于业绩能力特别突出的高端人才,在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方面予以破格。
(六)强化诚信承诺。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规定时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