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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33125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4-21 14:10: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55号)的政策解读
《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55号)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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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为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从健全以职业能力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等方面着手,我厅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119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

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119号)。

4.其他中央、省有关规定。

5.参考、借鉴周边省市申报评审条件。

三、《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引导技工院校教师提高能力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下,根据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

3.坚持科学评价,激励创新。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技工院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4.坚持以用为本,发挥作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

三、《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后主要的变化是什么?

1.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明确正高级职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2.完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可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3.向优秀人才倾斜。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了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对既承担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任务,又承担生产实习教学任务的一体化教师,制定了相应的倾斜条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对技工院校教师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的通知》精神,为引导技工院校教师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承担起面向我省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在本条件中明确了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一定职业(工种)技能操作水平。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须具备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须具备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并能够积极承担企业在职职工或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的初级、中级、高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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