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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33126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9-16 16:55: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政策解读
《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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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对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文件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

三、基本框架

评审条件》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条件、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则”七个部分,共32条。

根据分类评价的相关要求,除研究实习员(初级)外,我们将每一级别的评审条件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类。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却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我们也提出了相应破格条件。

四、主要内容

(一) 关于总则。明确制定《评审条件》的依据和目的,

强调坚持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基本原则。

(二)关于基本条件。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关于各级别申报评审条件。一是适当降低初级、中级评审条件,扩大自然科研系列职称申报的基本面;二是按照培养造就高水平自然科研人员队伍的要求,高级评审条件与原条件难度基本持平;三是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始性科技创新的能力。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含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主要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行业评价认可度和科技服务满意度等。四是按照国家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相关要求,在论文要求中增加了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剔除了部分不适应当前实际的内容。同时,除正高级外,将论文条件作为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类职称评审的可选条件;五是为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在条件中对基层人才进行了适当倾斜六是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表现突出的可破格申报。

(四)细化科研项目分类。一是将横向科研项目纳入评价指标,二是梳理科研项目情况,对其进行了分类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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