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094192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4-15 16:48:53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告知 承诺制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通知》 政策解读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4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改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我省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方便市场主体办理人力资源许可,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我们印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44号)。
二、主要政策
主要政策有三项:一是明确实施对象,二是办理的适用范围,三是办理流程。
(一)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在贵州省内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申请办理时可自主选择对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二)办理适用范围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为:场所使用权证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需填写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视为申请人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不愿按照承诺制方式办理许可的,仍可按相关规定提供所需资料后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确保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成效。
一是加强事前风险防控。许可审批部门应通过群众走访、系统比对、信息共享等手段,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纳入核查的主要内容,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出许可决定后三个月内,许可审批部门将上门现场核查,并认真记录现场核查情况。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许可;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行政许可。对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存在失信行为的承诺人,将其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享,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不断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主体自律。
四、重点事项问答
1.什么类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要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00号)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有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资金;
(三)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如何进行承诺制办理?
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窗口进行办理,申请人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填写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确认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视为申请人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后,可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无需再准备场所使用权证明和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4.如不实承诺会有什么后果?
答:不实承诺的,则视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撤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2.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3.申请人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向社会公布;
4.将申请人的负责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实施相关失信惩戒。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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