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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34757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8-16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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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政策解读
《贵州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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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文件精神,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我省艺术系列职称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的艺术人才队伍,我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在《贵州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贵州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

4.《贵州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5号)。

5.参考、借鉴其他省份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出台的艺术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三、《贵州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保持政策适当连续。此次艺术系列评审条件的修订在原申报评审条件基础上根据国家改革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对多年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普遍认可、符合相关系列职称工作特点的政策、办法、标准、制度等继续完善执行。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评价标准予以剔除。

(二)贯彻改革精神要求。切实贯彻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关于完善职称评价体系的要求,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坚决破除“唯资历、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四唯”倾向,合理确定论文、项目数量、获奖情况等指标权重,力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

(三)结合实际探索创新。以国家改革指导意见规定的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紧密结合我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着力在体现艺术系列工作特点的创新实践、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上定条件,在鼓励人才干事创业上想办法,让有真才实学、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

四、《贵州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一)将基本任职条件中“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统一调整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修订了申报艺术系列各级职称的任职条件要求。

(三)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22号)明确艺术系列由原来的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美术师、影视编辑、影视文学编辑、舞美设计师、舞台技术等十个专业调整增加为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艺术创意设计、文学创作(含网络文学创作)、作曲、作词、摄影(摄像)、演出监督、录音、剪辑十六个专业,并规范了名称设置,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如原高级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依次对应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

(四)进一步完善分类评价,推动评价更加精细精准。根据国家艺术专业指导意见推进职称评价分类评价的要求根据不同岗位专业人员工作实际及特点,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指标,将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划分为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

(五)不唯论文、奖项,推行代表作制度。不将论文、奖项、荣誉称号作为限制性条款,不简单以论文、奖项和荣誉称号评价人才。艺术实践文章、艺术作品等均可作为学术成果,与学术论文、著作实行等效评价。明确将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品等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六)切实保障艺术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人员在职称申报上享有同等待遇。专门对网络作家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制定了区别于传统作家的评审条件。对艺术专业人员通过具备法定资质的融媒体平台、网络发布的具备相应水准和影响力的摄影、音像、书法等文艺作品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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