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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48708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8-30 17: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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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贵阳贵安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贵阳贵安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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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印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贵阳贵安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5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21年4月11日,《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13号),明确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贵阳贵安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科研人员可在兼职单位或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贵阳贵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及视察贵州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人社部关于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相关规定及我省实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作为牵头单位制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贵阳贵安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激发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在科技创新和“强省会”行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主要特点

(一)聚焦激励导向,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实施细则》围绕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选派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等四种创新创业方式制定了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一是激发活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期间保留编制身份,原工资福利(其中奖励性绩效按原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等待遇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科研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等,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解除后顾之忧,支持和鼓励更多有创业意愿、具备创新能力的科研人员投身贵阳贵安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强省会”行动贡献智慧力量。二是风险可控。通过规范办理程序,在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同时,也有效避免一哄而起,防止对高校、科研院所正常有序运行和事业发展造成影响。三是细化管理。围绕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研人员关心的创新创业工作内容、服务期限、工作报酬、保密义务、股权激励、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办法等相关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和要求,通过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争议纠纷。四是着眼共赢。既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按约定取得的合法兼职报酬归个人所有,又维护所在单位合法权益,提高贯彻落实创新创业政策的积极性。

(二)聚焦岗位对接,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确保“双创”活动高质量开展,明确由贵阳贵安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牵头一是每年定期向辖区内各事业单位、企业等征集“双创”活动岗位需求,研究提出人才需求目录,制定有吸引力的岗位条件并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岗位需求目录岗位需求推送。二是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好各类参加“双创”科研人员的组织推荐、个人申请工作三是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通过召开“见面会”等与申请人进行对接四是申请人员与原单位存在不同意见的,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三)聚焦日常管理,构建科学考核机制。注重对“双创”人员的日常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一是由原事业单位承担对“双创”人员考核管理的职责,以半年为一个周期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压实原事业单位对“双创”人员的管理责任。二是要求贵阳贵安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如实掌握“双创”人员的信息和相关工作情况,做到既要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跟进执行相关协议的进展情况确保“双创”人员安心、高质量开展“双创”活动。三是充分运用年度考核结果。对“双创”期间,年度考核均是“合格”档次以上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时可视同市(州)级科研项目;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可优先聘用,不占岗位职数;考核结果有一次“优秀”档次的,可提前一年推荐职称评审或聘用岗位大等级,不占岗位职数;连续两年“优秀”档次的,在岗位聘用时可视同省级科研项目。对考核不合格的,原事业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双创”协议。

     三、《实施细则》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实施细则》明确实施范围为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贵阳贵安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实施对象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岗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上的工作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如何办理手续?

一是选派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的,填写登记表,根据实际情况,签订三方协议,派驻企业、派出单位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科研人员符合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条件的

1.本人申请。本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创”申请,制定具体方案,填写申报表,提供创新创业项目书、协议书、可行性报告或其他辅证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

2.单位批准。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双创”条件的,应予以批准。

3.公示。事业单位应将“双创”人员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在“双创”活动相关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应当自审核手续完成15个工作日内签订创新创业协议

5.主管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应及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五、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人员如何招聘或引进?

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任职条件要求应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其中,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引进。

流动岗位人员由事业单位自主引进,不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其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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