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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76535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11-05 14: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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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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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出台《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目的是什么?

规范和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我省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出台《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二、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什么?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参与主办及统筹管理的职业技能竞赛。

四、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哪几个层级?

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分为省、市(州)、县(市、区)级竞赛、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四个层次。

(一)省级竞赛

1.贵州省职业技能大赛,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承办,每两年举办一届,是省级竞赛最高赛事,冠名“贵州省第×届职业技能大赛”,简称“第×届贵州技能大赛”。

2.贵州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分省级一、二类竞赛,每年举办一次,冠名“××年贵州技能大赛——××行业(系统)××职业(工种)竞赛”。省级一类竞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或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共同主办的跨行业(系统)、跨区域的综合性竞赛,省级二类赛由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主办或联合省级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共同主办的单一行业(企业)赛。

3.贵州省专项职业技能大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共同主办,结合全国专项职业技能大赛,服务全省产业发展需要,针对特定地区、行业、群体等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举办周期根据情况而定。

(二)市(州)、县(市、区)级竞赛

市(州)、县(市、区)级竞赛指本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竞赛周期参照省级竞赛结合自身情况确定。

(三)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

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开展更加广泛深入、形式各异的技术比武活动,以赛代评、以赛代训、以赛练兵、以赛选才。竞赛周期和组织实施由企业和院校自行确定。

五、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流程是什么?

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流程应包括开幕式、竞赛实施、闭幕式等。开闭幕式应节俭、精简,突出大赛主题特点,闭幕式应设置颁奖环节。

六、参赛选手有哪些条件要求?

参赛选手须符合竞赛规定的参赛年龄、职业(工种)等条件要求。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贵州省技术能手”等国家、省级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省级及以下同一职业(工种)竞赛。

七、我省职业技能竞赛有哪些激励措施?

贵州省职业技能大赛设立金银铜牌和优胜奖;贵州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贵州省专项职业技能大赛各工种决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市(州)、县(市、区)级竞赛参照省级竞赛设置奖励项目。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50%。

八、哪些获奖选手可授予“贵州省技术能手”称号?

以下获奖选手,授予“贵州省技术能手”等称号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以及全国专项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前6名选手。

2.贵州省职业技能大赛、贵州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和贵州省专项职业技能大赛个人赛项前3名的职工选手,以及贵州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类)第1名的职工选手。

九、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如何晋升?

竞赛项目与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或与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实施的职业(工种)对应的,给予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竞赛项目涉及的职业(工种)不在职业资格目录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实施的职业(工种)范围内的,采取“一次一授权”的方式,授权备案的相应评价机构,给予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负责解决省级竞赛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取证问题,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决市(州)、县(市、区)级竞赛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取证问题。

十、获奖选手可获得哪些奖励?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对通过技能大赛或全国评比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可分别给予每人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二类竞赛一等奖的选手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选拔集训基地以外单位培训选手在国家队中依次晋级的,按照最终阶段给予所在单位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十一、竞赛活动经费筹措途径有哪些?

竞赛活动经费可从以下途径筹措:

(一)就业补助资金支持;

(二)主办、承办及协办等单位共同出资;

(三)接受社会赞助。

    十二、本办法何时开始试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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