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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9420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1-13 11: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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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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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着力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2017年以来,我省已建成1家国家级和2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适应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产业园建设管理新要求,参照国家级产业园管理办法,及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省级产业园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对于促进产业园提质增效,打造形成一批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助力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化、专业化和集聚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省人力资源服务和配置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在《办法》编制过程中,先后赴上海、重庆产业园实地调研,电话调研广东、海南、浙江、湖北、江西、四川、湖南等产业园管理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为确保《管理办法》更加科学合理,结合我省实际,两轮征求省委组织部及9个市(州)人社部门、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意见建议,并会同政策法规处、规开处、财务处、就业促进处、省就业局等10个厅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和修改,同步争取到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的支持、帮助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会第34次会议研究审议,同意正式印发。

二、《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送审稿分为总则、申报设立、运营管理、附则共4章14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设立条件。产业园原则上设立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力资源丰富、产业优势明显的市(州)政府所在地,或者国家级、省级等各类产业园区,并从规划论证、基础设施、规模优势、规范管理、政策体系、社会效益等方面设置了申报条件。

(二)申报设立程序。规范了省级产业园申报设立的程序步骤,产业园遵循自愿申报、实地评估、研究确定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书面评估和实地评估的方式,组织专家对拟建产业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形成评估意见和拟确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省级产业园名单

(三)运营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级产业园的审核设立、评估考核以及指导各地产业园建设和发展产业园所在地的市(自治州)或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产业园发展规划、制定园区发展扶持政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园区发展、研究园区发展战略布局等;省级产业园所在地市(自治州)人社部门负责设立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或引进专业化管理运营市场主体,建立园区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省级产业园管理机构或专业化管理运营市场主体,负责园区资本运营、产业招商、投资建设、服务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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