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62119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1-09 17:59:27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清理出2件与上位法相冲突和与当前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政策文件,拟进行废止并公布。
二、起草过程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经过清理,我们认为《关于对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黔劳社厅发〔2005〕8号)和《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58号)的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且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对上述2个文件予以废止。
四、制定必要性
做好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与上位法相冲突和与当前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政策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的具体举措,对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促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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