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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68090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12-17 09: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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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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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答: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予以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即创业担保贷款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借款人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二是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三是由经办银行发放;四是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有哪些?

    答: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主要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法定退休年龄,诚实信用,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行为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扶持对象”),以及吸纳扶持对象就业的小微企业: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

    (三)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

    (九)脱贫人口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

    3.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印证材料;

    4.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用途有什么限制

    答: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五、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六、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久?

    答: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七、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脱贫地区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他地区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八、创业担保贷款如何贴息和还款付息?

    答: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九、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和反担保有哪些规定?

    答:创业担保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对未存放担保基金的经办银行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应由存放在其他银行的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应在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一般不得高于80%。

    为确保担保基金安全,由担保基金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通常需提供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认可的反担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一)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三)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创业担保贷款应该如何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通过资格认定后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为便于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拓展申请渠道,既可直接受理,也可经由申请人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务服务机构、群团组织、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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