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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90935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7-04 14:25:0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国资委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五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国资委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五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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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五条措施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5〕23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各地要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省政府“六六就业稳岗计划”,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国资委联合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五条措施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24年11月3日)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

(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

(四)《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六六就业稳岗计划”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办发〔2025〕4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这一工作目标,注重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多形式主动就业,鼓励实施激励举措、强化就业政策及形势宣教等,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度。

《通知》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加大公开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力度。明确规定,省属、市(州)属事业单位除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按规定考核招聘及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赴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外,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从2025年起,逐步从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2026年招聘岗位比例应达到50%,2027年达到70%,2028年全面推广。之后,对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后3年内须安排到乡镇基层锻炼2年。《通知》实施该举措,旨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基层历练,逐步形成“人才到基层去、选拔从基层来”的人才培养导向。同时,政策设置3年过渡期,以确保政策实施的稳步推进。

第二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及时就业。明确规定,凡通过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到民营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就业的,均可报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符合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岗位。《通知》将上述就业形式视同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工作经历,有利于引导高校毕业生更好适应就业新领域、新形态的发展需要,多形式、多渠道及时就业。同时,在《通知》中明确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到民营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就业等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依据,以强化政策的可操作性

第三条,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探索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的招聘激励措施。明确规定,非当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上述第二项实现就业,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超过毕业离校时长一半以上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在招聘中探索实施激励其早就业、快就业的措施办法。对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达到12个月以上并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可缩减或不再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进一步调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性。

第四条,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力度吸引高校毕业生。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通过实习、见习、劳务派遣等方式到省属、市(州)属国有企业工作累计2年以上,经综合考核优秀的,可按国有企业招录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招录聘用高校毕业生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可相应给予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进一步调动国有企业岗位挖掘的积极性,吸引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

第五条,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创新思路举措,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将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列为高校学生必修课程,给予学时学分保障,从新生入学起,持续开展就业政策宣讲与择业观教育,针对性开展求职能力提升培训,注重选树和广泛宣传积极就业先进典型,引导高校学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促进高校毕业生离校早就业、快就业。

四、施行时间

《通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出台新规定或形势任务发生变化视情予以调整。

该《通知》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1-8583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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