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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54615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2-10 15:40:4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贵州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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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参保群众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了《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现将我省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参保群众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二、主要政策

   (一)优化缴费档次,形成既保基本,又促增长的梯度结构202611日起,个人缴费档次在原来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缴费档次标准基础上,减少800元、1500元、25003个档次,增加4000元、5000元、60003个整数倍档次标准。同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适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合理确定缴费补贴当年选择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按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分别为30元、40元、60元、100元和200;对当年选择3000元、40005000元、6000缴费档次的,按300给予补贴缴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同一个缴费年度内,特殊困难群体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1月1日施行,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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