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33055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1-08-29 17:08:27 | |
文 号: | 黔人社厅发[2011]3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此文件已失效)
(黔人社厅发[2011]32号 )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31号)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的规定,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如下调整,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类区:由581元/月调整为651元/月
二类区:由511元/月调整为581元/月
三类区:由455元/月调整为518元/月
以上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区域划分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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