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33057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1-11-15 16:11:23 | |
文 号: | 黔人社厅通[2011]45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印发 《贵州省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黔人社厅通[2011]457号
关于印发 《贵州省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规范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6号)和《关于印发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省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现将《贵州省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这次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强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积极性,提高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把握和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贵州省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对这次警员职务套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套改条件、工作步骤和有关要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规定认真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门机构,确保套改工作有序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成立贵州省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应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
黄光友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李建刚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李 海 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
成 员:张卫国 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邵 明 省劳教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崔 明 省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处处长
卯向东 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套改办),办公室设在省公务员局,崔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卯向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处,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劳动保障处、劳教局政治部有关人员组成。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以及省监狱局、劳教局及各监狱、劳教所(戒毒所),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警员职务套改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项组织落实工作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后,报贵州省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在组织实施前;要加强培训,使各地各部门熟悉新的职务序列,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耍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关怀,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励斗志,推动监狱劳教(戒毒)各项工作开创新的局面。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套改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职务套改工作自2011年11月20日起实施,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各市(州、地)、司法、监狱、劳教等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遇到政策不清楚、规定把握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与省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附件:
1、《贵州省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
2、《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任免审批表》
3、《贵州省监狱劳教机关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
4、《贵州省监狱劳教机关警员职务套改人员汇总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1年11月15日
附件1:
贵州省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做好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关于规范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人 社部发[2011]66号)和《关于印发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2011〕8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激发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活力,加强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为推动监狱劳教(戒毒)工作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
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三、实施范围
(一)参加套改的机构和人员和范围
全省监狱(所)及劳教所(戒毒所)等执法勤务机构。
(二)参加套改的人员为上述机构范围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登记、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且担任非领导职务(按公务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不得同时担任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已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在此次套改中列入警官职务序列,非领导职务层次高于领导职务层次的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
(三) 下列人员暂缓列入实施范围:
1、正在研究调离监狱劳教机关或者辞职、辞退人员;
2、正在接受审查击头有结论人员;
3、尚未进行公务员登记人员。
(四) 下列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未评授警衔人员;
2、 属于取消警衔情形人员;
3、已经批准调离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或者退休、辞职、辞退人员。
四、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二)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担任现职满3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担任现职满3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一级警员。
(三)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担任现职满3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二级警员。
(四)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三级警员。
(五)未满足“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条件的人员参加职务套改,但不得高套职务。
五、上报审核材料
1、《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任免审批表》
2、《贵州省监狱劳教机关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
3、《贵州省监狱劳教机关警员职务套改人员汇总表》,
4、参加工作时间证明文件或材料;
5、担任现职的文件或材料;
6、公务员登记表和警衔审批表; '
7、近三年年度考核表。
六、工作步骤
(一)召开会议。2011年11月下旬召开全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套改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省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12月上旬,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各监狱(所)、劳教所(戒毒所)、各有关市(州、地)人社局、司法局、要完成本单位、本地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并上报贵州省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报送审核资料。2011年12月下旬,各监狱、劳教所(戒毒所)按警员的实际情况填报《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任免审批表》(见附件2)、《贵州省监狱劳教机关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和《贵州省监狱劳教机关警员职务套改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并审核相关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报贵州省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实施职务套改。2012年1月20日前省监狱局和省劳教局完成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五)实施工资套改。职务确定后,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1号)规定进行工资套改;
(六)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执法勤务机构以外的其他内设机构或监狱劳动教养机构以外的,由接收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是深化监狱劳教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现科学分类管理的重要步骤,是新形势下适应警务实战的客观要求,是拓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前提和保障。各监狱、劳教所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涉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社会稳定和每位民警切身利益,全省有关监狱劳教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职务套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套改的条件和标准,维护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审核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敷衍应付,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纪律,坚决维护套改政策的严肃性。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套改人员套改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有关问题
(一)套改后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二)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1午7 月31 日。
(三)本方案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职务套改。
九、工作总结
各市(州、地)有关部门、省直监狱、劳教单位要认真总结套改工作情况,于2012 年1月31 日前将总结报贵州省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6850973(省公务员局)、5812189(省司法厅)、
5810731(省监狱局)、5812939 (省劳教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