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33060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2-08-20 16:57:51 | |
文 号: | 黔人社厅通【2012】283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贵州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
黔人社厅通【2012】283号
(此文件已废止)
关于印发《贵州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企业、各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和《贵州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黔人社厅发〔2012〕7号)精神,为推动我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
实施办法》,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
附:贵州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贵州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一、培训目标
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科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基本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新格局。每年坚持有计划的培养高技能人才,从2012年起,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培训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5000人。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重点放在我省的电力、煤炭、冶金、有色、化工、装备制造、烟酒、民族医药、旅游商品等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对重点行业和急需工种,由政府支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
三、培训要求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培训政策宣传到所在地企业及技工院校,加强对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的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在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要求承担培训项目的企业和技工院校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培训补贴;对已拨付培训补贴的,应收缴其违规所得,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的企业和技工院校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培训方式。紧紧围绕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需要和岗位要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企业、技工院校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把加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监管作为保障培训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确保培训时间不缩减,培训内容不走样,补贴资金不流失。
四、培训补贴的申请
(一)本省范围内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本省城乡和外来劳动力,经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政府对职工所在企业单位或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技工院校给与一次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其中企业培养的给予每人600元的一次性补贴,技工院校培养的给予每人12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请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的技工院校或企业,在培训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补贴经费:
1.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请示;
2.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3.企业培养的技师、高级技师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将原件退回;核对证件人员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核对人签名、核对日期);
4.《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报名审批表》(附件1);
5.《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2);
6.贵州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成绩花名册;
7.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教育、经信、国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实施与技能水平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及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的机制,增加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建立高技能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省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尊重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基础。
附:1. 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报名审批表;
2. 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补贴审批表。
附件一:
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报名审批表
参加培训人员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政治面目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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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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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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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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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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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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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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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业(工种)情况 | |||||||||||
现岗位 |
本岗位年限 |
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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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职业(工种) |
拟报职业现有等级 |
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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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
单位推荐意见 |
培训机构审核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附件二:
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补贴审批表
单位:个、人、元
技师资金补贴情况 | ||||||
培训机构数 |
培训工种数 |
培训人数 |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
补贴金额 | ||
失业人员、农村 劳动力人数 | ||||||
高级技师资金补贴情况 | ||||||
培训机构 |
培训工种数 |
培训人数 |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
补贴金额 | ||
失业人员、农村 劳动力人数 | ||||||
补贴资金共计:元 | ||||||
培训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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