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33069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4-07-01 10:47:54 | |
文 号: | 黔人社厅通[2014]37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2号) |
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2号)
(此文件已失效)
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37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2014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10号),经研究,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875元/人?月。请各地遵照执行。
以上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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