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33081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12-01 00:00:00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16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明确责任,紧紧围绕法治政府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创新工作机制,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法制培训教育,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制定我厅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包括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培训班、劳动保障监察员(专职)培训、全省就业工作培训班等班次,讲授《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并请人社部有关司局领导、我厅有关负责同志授课,提升了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排部署,我厅于2016年3月正式启动“全国人社系统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要求处级及以上干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少于80学时,其中,依法行政课程为学习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讲解依法行政总课时15学时,课程结束后进行相关知识测试,根据学习要求,将学员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6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师资人员教学业务水平,尽快适应我省劳动监察培训工作的需要,我厅于7月19日在贵阳举办劳动保障监察员师资培训班,本次培训班4天共培训省劳动保障监察师资人员40人,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师资库专家和省内教育学院教学名师来班授课。此外,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业务素质,正确理解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我厅于2016年10月11日举办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班,共培训120人,其中95人考试合格并取得监察证。此外,我厅政策法规处于8月、9月派员为安顺市、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授课,系统讲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相关内容,指导帮助当地行政执法人员顺利取得行政执法证。
切实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制定了《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党〔2014〕99号),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列为重要内容,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时着重考核。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黔组通〔2007〕135号)规定,切实做好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2015年省人社厅目标绩效考核工作中将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策法规作为政治表现内容列入考核内容。切实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厅党组要求,人事处将违法违纪情况列为考察的重要内容进行考察,凡不能遵守法律法规,有违法违纪的,一律不予任用。
进一步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结合中央部委遴选优秀干部挂职锻炼的要求,今年3月选派政策法规处刘均同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挂职,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队伍建设。
(二)严格依法界定职责权限,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下放力度,将“设立省级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下放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事项数量由2015年的6项减少为4项。将行政服务事项“省级人才交流会备案”取消,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转变为内部管理事项,从此不再保留行政服务事项。
及时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2015年我厅梳理并向社会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今年我厅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动态调整,全面取消行政服务事项,继续下放2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由41项调整为37项。并及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对权责清单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开展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在前期组织清理全省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于2016年8月31日印发《关于公布贵州省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17号),对国务院取消的315项职业资格进行集中整理公布,并对我省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实施的10项职业资格予以全面取消。由于职业资格设置权限在国家,我省目前对职业资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凡是国家和我省已取消的职业资格,一律不得开展相关认定活动。下一步,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定公布后,将建立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职业资格目录。
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26号)要求,我厅对面向群众的40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并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了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使群众得到公平、可及的服务,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制度体系,保证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
认真开展立法工作。2014年,成立了由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法制办和我厅共同参加的《贵州省人才开发促进条例》起草小组,并明确由我厅和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草案。《贵州省人才开发促进条例》列入了今年省人大的立法调研计划,并赴铜仁市和黔东南州开展了立法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条例草案文本后发给省委组织部有关处室和我厅内各相关处室(单位)征求了意见,修改后集中了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进行修改讨论,目前按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中。此外,我厅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我厅2017年立法立项建议。
积极参与立法及政策的修改。对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和其他单位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其他部门牵头起草的近200件次重大政策征求意见稿,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角度进行研究修改,及时向起草和征求意见单位反馈修改建议,并派员参加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法论证会。
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继续督促落实《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办发[2016]1号),进一步对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性进行强调,严格工作要求。截至11月初,共对2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登记编号和备案。另外,对我厅代省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我厅无规范性文件被纠错。
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我厅将人社部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规章的通知转发至各市(州)人社局及厅各处室、单位,并要求开展对照清理工作。对我厅2011-2015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了清理,其中,废止5件,宣布失效12件,确认继续有效115件,并将结果以《关于公布第一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66号)下发到各市、州人社局,同时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完善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明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照党组会议制度和厅长办公会议制度,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都经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议定。
继续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推进我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200号)规定,将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主要人社工作9类20项业务的重大政策,全口径纳入评估范围,实行全程公开,充分吸收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做到公开透明、科学决策。今年以来,共对我厅业务处室拟出台的《关于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一次性补缴参保费的通知》等3个文件进行了风险评估,作出了可实施的评估结论。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报备工作,对今年以来的16项重大决策进行了报备。例如,决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自愿补缴费用工作后,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文件草案内容、起草说明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决策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文件出台后,又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公开。
加强政策落实评估和督查督办制度。成立了单设的厅督查室,省委省政府、人社部重大决策部署和厅党组重要决定由厅督查室分解细化,建立督查台账、积分管理、对号销帐、与厅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联动督查等制度,实行月调度、季自查、按期上报。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提醒和预警制度,在规定期限届满前督促处室(单位)加快落实。对办理不力、推诿扯皮等情况,实行约谈。凡是列入督查范围重大决策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截至9月底,已立项督查督办事项472项(其中督查事项96项、督办事项226项、厅党组会议议定事项150项),较2014年、2015年分别增长406.8%和227%,已办结和制定下发任务分解事项328项,正在推进落实144项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厅政策法规处加挂法律顾问牌子。聘请了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明确了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律师事务所指派了6名律师、律师助理,对我厅养老金核发计发办法、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红包池合作协议、职业资格证书专用打印机销售合同、贵州省人才市场物业管理合同、省劳动监察总队公章被私刻伪造的处理、观水馨苑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担任民事及行政案件诉讼代理。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两网化”工作。稳步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软件本地化开发,通过努力,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已上线运行,目前系统录入用人单位6071户、投诉案件5359件、举报案件33件、突发事件8件。按照要求,各市(州)2016年5月31日前全部制定了两网化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高“两网化”信息覆盖率。加强网格化管理,全省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将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窗口,加快实现劳动监察执法窗口前移,服务下沉。目前,全省已经建立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1个,三级网格100个,四级网格1279个。
规范法律法规赋予的自由裁量权。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今年继续指导各地,特别是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执行。
督促检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办法》、《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厅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评查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及监察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监督管理,规范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规范各项执法制度。2014年,我厅制定了《全省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对劳动保障监察办理程序、首问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网上举报投诉管理、工作纪律要求、规范法律文书、文明用语和忌语、案卷档案管理等16项具体工作作了规范。今年继续指导各地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单位贯彻落实。
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一是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5〕4号)文件精神,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2月中旬,全省各级各部门共派出9984人次,对18539户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公布欠薪严重违法单位数57户。二是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2016年3月1日到3月30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出动6025人次,工商部门共出动1727人次,共对7573户各类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检查,责令改正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案件25件、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9.1万元,查处侵害导游劳动保障权益案件1起1人。
有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2月5日,省政府组成立了9个督查组对全省2016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督查,各督查组认真调阅了各地工作台账,随机抽查建设工地58个,向当地政府反馈了48余条建议意见,通过督促指导,截止2016年2月6日,全省共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80.03亿元,涉及劳动者42.11万人次,为40.71万名劳动者解决被拖欠的工资79.03亿元,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排查清欠工作。为确保完成“零拖欠”任务,从3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排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针对在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月1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前期排查情况,并要求各地建立清欠台账。4月25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月调度,搭建清理拖欠农民工的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全省完整、准确的清欠台账。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月报告、季分析制度。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各地排查发现共拖欠农民工工资34.77亿元,涉及农民工19.02万人。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共为14.74万农民工追发工资27.45亿元。2016年前三季度,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48件,共处理工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224件,涉及农民工1.45万人。
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欠薪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7月5日起,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市州就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和查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均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法的监察执法胸牌、臂章,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中无合同工、临时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教育、引导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防止把执法简单化为“执罚”,制作《劳动监察提示书》,及时提醒用人单位轻微和未造成实质损害的不规范用工行为。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未有多头监察或者重复检查致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现象出现。严格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建立“双公示”制度。制定下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方案方案》(黔人社厅通[2016]279号),建立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我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截至10月底,我厅共收到人民法院行政应诉通知13起,我厅都认真做好答辩和举证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并参加法院庭审。其中,2起已经二审终审判决,另有2起已经一审判决,我厅均胜诉。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我厅确定了北京(贵阳)盈科律师事务所为我厅提供行政诉讼代理法律服务,该律师事务所派员与我厅工作人员一同参加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截至10月底,我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5起,受理32起。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0起,撤销4起,8起正在办理中。同时,加强对地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促进工作质量提高。遇到疑难案件主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政府法制办请教咨询。
扎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健全完善政策机制。今年6月我厅印发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黔人社厅通〔2016〕305号),明确了本厅办事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和监督保障等。随后印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26号),就优化政务服务作出了工作安排,提出了工作要求,梳理发布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根据厅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厅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相应工作职责。厅党组书记、厅长韩先平任厅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它厅领导任副组长,全厅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专门明确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丹青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依托“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培训4个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同时,及时公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梳理更新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内容。
积极推进政策解读工作。一是按“三同步”要求开展重点政策解读。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热点问答专栏,按照政策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要求,积极开展重点政策解读。例如,我省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期间,集中开展了《参保时多缴长缴,划算不划算?》、《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对参保者的养老金有影响吗?》、《我国社保费率高不高?》、《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答》等系列政策解读工作。二是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政策解读。人才博览会期间,韩先平厅长接受当代贵州专访,宣讲解读贵州招才引才政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后,韩先平厅长又在贵州日报开展了题为《统筹资源整合力量推进农村青壮年技能培训》的政策解读。此外,韩先平厅长还带头作了《推进公务员考录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科学考录制度》、《全力打造“智慧人社”生态圈》等政策解读。三是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开展政策解读。4月28日在贵州日报推出《2016年贵州大学生创业攻略》专版,5月6日在贵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推出直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6月29日在当代先锋网推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情况及政策解读》。此外,还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贵州发布”、“贵州新目标”等官方和民间影响力大的微信平台开展政策解读。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是认真做好热点舆情回应工作。今年4月23日,全国公务员考试后,江西曝出疑似泄题事件,舆情迅速波及贵州。我厅立即跟进开展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主动会同公安、网监等部门对考务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倒查,经核查确认网上传播的疑似泄题图片不是贵州省题本后,于4月26日在我厅微博上进行正面回应,对稳控舆情发挥了积极引导作用。二是做好解疑释惑信息公开工作。以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热点问答”等专栏以及微博微信平台为载体,加强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2016年1-11月,累计办理厅长信箱来信2600余件,发布政策解读、热点问答27条。三是积极开展新闻发布工作。通过组织记者采访、厅主要领导或新闻发言人接受专访等形式推进新闻发布工作。举办第四届人才博览会新闻发布会;公务招录考试不仅举行了新闻通气会,还在考试、阅卷、面试等各个环节邀请媒体现场采访。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我厅门户网站“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由省主站加地区子站构成,具备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在线办理等功能。网站内容省、地分级维护,全网共享。网站在信息发布方面,建立健全了各种政务公开栏目。省主站开设了公告公示、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社保信息、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承诺、新闻发布栏目。通过这些栏目及时发布我厅所有业务的相关信息,使公众便捷、快速地了解我厅所有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省主站还开通了城镇职工参保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查询,社会保障卡制卡进度查询和卡状态查询服务。同时,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不定期开设各类专栏,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网站在与公众互动交流方面,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政民互动”沟通渠道。有厅长信箱、劳动维权投诉、热点问答、征集调查、基层民意网络直通车等栏目。公众能够自主提问,能够参与我厅出台的各种办法意见的制定,有效提高公众知晓率,扩大政策宣传面。截至11月初,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累计发布信息1153条,公开解答群众咨询、受理举报投诉2663人次。网站总访问量180万余人次,网站已成为我厅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切实加强人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截至10月底,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宣传稿件等355条次,运用厅门户网站刊发宣传稿件278条次,发布微博427条,推送微信222条。
继续推广12333咨询服务热线。全省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于2008年底建成,自动语音服务已经能够覆盖全省9个市州,贵阳市、六盘水市还开通了人工坐席,省本级、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实现了参保相关数据查询。广大群众在全省范围通过拨打“12333”可以享受相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解答、实时参保信息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多功能的查询,为群众带来便捷的服务。截至11月初,共接听1140585人次来电,其中人工坐席服务成功接听250602人次。
(七)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我厅制定了行政争议调解办法,明确了行政调解范围,规范了行政调解程序。在复议工作中,我厅也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争议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行政复议简单作出维持或撤销决定无法彻底解决争议。从实践看,通过调解的手段,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必要又有效的工作方法。今年以来,我厅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1件经过调解,申请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另有1起通过调解,也达成了和解意向。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扎实推进。一是与省综治办、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推动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会同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三年专项行动,着力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提升调解工作能力,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制定出台《贵州省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台账(试行)》,建立健全调解案件登记、调解工作记录、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工作制度。依托劳动关系信息系统,建立调解组织、调解员数据库,实现调解组织、调解员信息实时动态管理;四是继续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调解组织逐步统一组织标识、名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调解员行为规范和调解员证书管理。五是继续推进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完成19家示范企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同时,按照人社部要求,启动第二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会同省工商联推荐贵州省白酒企业商会、贵州省汽车汽配行业商会参加人社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依法配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我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复议日常工作,现有5名工作人员,均为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4名。其中2名处级干部具有行政复议资格,另有1名工作人员已取得行政复议资格证。
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我厅制定了本部门的行政应诉办法,明确由政策法规处和案件涉及的业务处室共同处理,庭审由政策法规处或相关处室派员与北京(贵阳)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参加。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6年10月27日上午,谢丹青副厅长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出庭应诉。该案我厅原是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进行应诉。庭上,谢丹青副厅长代表省人社厅陈述答辩意见,参与法庭辩论,发表庭审意见。庭审结束后,谢丹青副厅长还与行政相对人进行了沟通,当面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法院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作出判决。
(八)加强组织领导,为依法行政提供重要保障
拟定要点推进依法行政。我厅制定了《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黔人社办函〔2016〕34号),对2016年度依法行政各项任务作了详细安排,并分解了考核指标任务,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至各市、州人社局,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积极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我厅领导历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厅党组专门研究厅内依法行政工作,厅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专门听取政策法规处工作汇报,并对相关工作作出指示。每年都按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情况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将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机关建设目标,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单位按季度完成。加强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领导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在今年我厅干部晋升职务时,把晋升对象的依法行政情况列入了考核内容。在2015年开展二级考评工作中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制定《2015年底目标绩效二级考评方案》。2016年二级考评工作中,拟将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列入考核内容,同时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占目标考评工作中所占分值,目前《2016年度目标绩效二级考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
我厅法制机构为政策法规处,现有5名工作人员,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律专业4名。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经费都从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中予以充分保障,除必要的办公设备外,还配备了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宽幅打印机等器材,有供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场所。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厅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和解决。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程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了解不深,一些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等服务对象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知之不多。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基础和保障,法律知识普及任务还十分繁重。
(二)从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日常接访的情况来看,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执法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部门机构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深入贯彻实施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更加弘扬法治,更加注重依法办事,在总结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结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围绕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以及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下一阶段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推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工资分配等制度,积极出台我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明确政府责任,促进劳动关系双方自觉守法。保障《人才开发促进条例》按照省委计划及时出台。
(二)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加强主动监察,深入排查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抓好清理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专项监察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深入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推进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指导,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继续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在现阶段工作成果基础上,继续按照省政府安排,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批程序,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对能够下放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并加强对市、州工作的指导,推动我省人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加强对已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着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促进政务公开范围更宽、政策内容完整,更加贴近群众需要。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监督落实机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工作,坚持重大政策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为政策能够充分执行打下基础。同时,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完整地报送省政府备案。
(五)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工资待遇、劳动保障监察等各个方面,法律法规关系复杂,审理难度愈来愈大。《行政诉讼法》修订施行以来,复议量和应诉量都大量上升,我厅将继续认真处理每一起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提高复议和应诉的质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六)努力做好信访、维稳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贯彻《信访条例》,规范办信接访办法,认真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在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加强维稳和应急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明确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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