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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33093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06-06 00:00:00
文  号: 黔人社厅发[2010]2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贵州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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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人社厅发[2010]26号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技工院校发展,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0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技工学校 设置标准 通知

  贵州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技工院校发展,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一)有明确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

  1、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一定的文化素质,掌握中级职业技能,成为德、技、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2、以培养中级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并开展各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职业培训。

  (二)有相应的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

  1、办学规模与办学能力相适应,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400人以上。

  2、专业设置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对中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3个。所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必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定,使用教材必须是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合格的教材。

  (三)有相应的教学场地、设施和设备

  1、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m2(约15.4亩),住校生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6 m2,生均住宿建筑面积不少于4 m2,理论教室及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900 m2。

  2、校内实习、试验场地及其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1500 m2,有适应专业特点且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具、挂图和相应的实验仪器、设备,有进行多媒体教学的设备及其软件,生均教学用计算机台数不少于0.1台/生。特殊专业不宜建实习工厂(场)的,必须有适应教学要求并合作双方签订合同的校外定点实习基地。

  3、图书室、阅览室面积不少于200 m2,图书藏量不少于10000册,专业书籍不少于图书总量的50%。教学资料、报刊、杂志基本能满足需要,图书资料应反映最新科技发展信息。学校每年订阅报刊不少于10种。

  4、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1500 m2,体育设施器械基本齐全,能基本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

  (四)有符合要求的师资队伍

  1、学校领导班子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校长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讲师职称,班子其他成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具有5年以上教育经历,其他成员具有3年以上教育经历;班子成员中30%以上参加过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培训。

  2、理论课教师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职称应占5%以上、中级职称应占50%以上。

  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技校或中专以上学历,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其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含技师)以上的应占30%以上。

  4、教师与学生人数比值达到1:18--1:22,其中专业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本校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

  (五)有完善的教研教改和管理制度

  1、设有专业教学研究机构。及时收集生产领域中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信息,并引入到教学当中。

  2、建立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和企业用人需求,做好职业预测,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3、有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安全、合理的管理制度。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推行质量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4、建立办学咨询机构。聘请社会各界专家担任咨询委员,定期听取咨询委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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