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416737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12-29 11:38:42 | |
文 号: | 黔人社发〔2021〕20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的通知 |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我省相关基数的审核意见,现将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公布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136.75元/月,下限为3827.35元/月。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
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378.92元/月。
各参保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据实申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应按本通知规定确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应在本通知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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