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00903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31 10:58:10 | |
文 号: | 黔人社通〔2024〕7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推动省内劳务协作的通知 |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六六就业稳岗计划”,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就业服务一张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精神及省委大兴调查研究推进重点工作部署,围绕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构建省内劳务协作体系
(一)建立省内劳务协作机制。支持市(州)间、县(区)间劳动力输出地、输入地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形成区域劳务协作联盟,促进劳动力省内就近转移就业。中心城区、输出地区可采取互建劳务协作工作站、互设劳务协作专员等方式推进省内劳务协作。
(二)完善就业服务共享平台。中心城区要发挥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全面深挖就业岗位,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等平台共享岗位信息。其他地区要盘清本地劳动力存量、动态掌握劳动力增量,积极承接中心城区用工岗位。
(三)完善就业形势监测共享机制。建立全省常态化就业形势监测工作机制,各劳务协作联盟区域要共享岗位信息、重点群体就业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按季对就业形势联动开展分析,及时发现、化解风险问题。
二、强化就业服务载体建设
(一)扩大服务网点覆盖面。聚焦人员集中居住区、人员流动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重点区域,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联合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建服务网点,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形成覆盖城乡、便捷可及的就业服务圈。
(二)加强服务力量下沉基层。建立县域分片包干服务机制,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派驻或联系的形式,支持基层服务网点开展就业服务。发挥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工作力量,持续开展劳动力就业信息更新、政策宣传、岗位推荐等服务。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专家等深入基层服务网点,为网点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三、强化大数据赋能公共就业服务
(一)推进就业信息数据归集。全面推广贵州省劳动力就业培训信息系统运用,统一全省业务经办平台。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推进信息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实现数据跨区域、跨部门交换共享和动态管理,为基层经办业务提供信息化数据和工具支撑。
(二)建立务工人员数据分级分类制度。按务工人员就业稳定程度,建立“绿、黄、橙”分级管理、分类更新的工作机制。“绿色”为稳定就业群体(主要指参保一年以上、单位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黄色”为定期跟踪服务群体(主要指自主创业、参保不足3个月、单位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人员),“橙色”为重点跟踪服务群体(主要指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
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保障
(一)建立常态化走访摸排工作机制。以易地搬迁安置点、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乡村转社区、棚户区等区域为重点,聚焦16-24岁未就学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每月1日-10日集中开展送关心、送服务、送政策。推动失业登记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同步进行,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经办机构要主动提示、主动告知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同步进行认定,资料不全的,协助群众完成后续认定。
(二)建立重点时段重点人群服务工作机制。以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分时段、分重点,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现“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就业服务”。
(三)建立省内省外联动服务机制。加强省内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与驻外协作站(点)工作联动,依托驻外劳务协作站(点)引导省外企业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发布招工信息,依托省内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推送岗位信息,做好劳务输出服务。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就业公共服务作为重要民生保障服务事项,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安排资金,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就业公共服务事项,可按规定程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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