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37101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9-30 15:08:49 | |
文 号: | 黔人社发【2024】10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教育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总工会 省妇联关于印发《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妇联: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十条措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教育厅
农业农村厅
省总工会
省妇联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家政服务职业标准化水平。大力宣传家政服务职业(工种),认真落实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和从业人员行为,提升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标准意识。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和“黔灵家政”明星企业等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家政服务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职业(工种)职业等级设置,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拓宽职业发展通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地有关部门)
二、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鼓励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专业,培养相关专业人才,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质量提升行动,征集和遴选一批家政服务实训基地,支持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完善提升实训设施,强化实操技能训练。鼓励家政服务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组织进行订单培训、在岗培训,开展学历与岗位技能双提升项目。支持和完善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实习制度。加强家政服务师资队伍建设,每年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师资培训,提升教学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妇联、省总工会,各地有关部门)
三、加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家政服务职业技能认定机制和认定体系,持续加强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指导,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设立技能人才认定评价机构,大力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评价机构技术支持,强化管理监督,提升家政服务技能人才评价水平。紧贴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评价需求,依托已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引导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四、培育家政服务品牌。积极打造“黔灵家政”等贵州家政服务品牌,制定家政服务品牌培育办法,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等一体化服务体系,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培育工作。省、市、县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标准,结合不同专业特点,分类培育一批母婴护理、家务料理、养老护理等家政服务品牌企业,选树一批优质家政服务品牌,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水平,发挥家政服务品牌示范带动作用,助力贵州家政服务品牌增强竞争力、扩大影响力。开展家政信用名片试点,依托“信用中国”移动端、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家政服务对象与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沟通机制,保障家政服务对象和从业人员的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妇联、省总工会,各地有关部门)
五、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提升的带动效应,积极培育家政服务领域竞赛品牌,大力开展“黔灵家政”系列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对标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和全国乡村振兴、巾帼家政服务等国家技能竞赛家政服务类赛项,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行业赛以及全省专项赛中对应设置养老护理、母婴护理、家务料理、整理收纳等家政服务竞赛项目。鼓励各地、各行业部门和行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相关院校开展各级各类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遴选组织全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家政服务类竞赛。在全国和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行业赛以及全省专项赛中获奖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落实竞赛获奖选手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各地有关部门)
六、推动家政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零工市场等线上服务平台,开设家政服务专栏或专页。市县就业服务窗口、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增设家政服务专门窗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强家政服务用工需求信息归集发布和精准对接。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参与春风行动、工会帮就业、生活服务招聘季等,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加强特殊时期以及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调节用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妇联、省总工会,各地有关部门)
七、促进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实施“六六就业稳岗计划”,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人员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到家政服务领域创业。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市州所在地城市家政服务需求旺盛优势,探索构建省内家政服务劳务协作机制,加强家政服务业技能培训,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到家政服务行业实现转移就业,就近就地实现就业。深化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省协作机制,开展省际家政服务劳务协作试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合作,将资金、先进管理理念等引导到我省家政服务企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各地有关部门)
八、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壮大。全面落实各项扶持家政服务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引入现代企业经营模式,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上规入统。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逐步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提质增效,在经营、管理等方面上规模上档次。加强家政服务企业用工管理,指导家政服务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建立与家政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相匹配的薪酬分配办法。进一步强化家政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系统登记。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家政服务诚信建设,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
九、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家政服务企业日常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购买意外伤害、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探索适合家政服务业的工会建会、入会方式,扩大工会覆盖面。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支持行业协会、行业联盟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切实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妇联、省总工会,各地有关部门)
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商务、教育、农业农村、总工会、妇联等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和指导,定期研究解决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有特色、可推广、能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大力宣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形成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各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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