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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465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1-17 15:47:19
文  号: 黔人社发〔2025〕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培训联盟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培训联盟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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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国资委、大数据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

    《贵州省就业培训联盟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省委深改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国资委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贵州省总工会

                               2025115

(此件主动公开)

贵州省就业培训联盟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为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就构建就业培训联盟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围绕重点产业行业,构建联盟组织

(一)组织形式。以现有培训(实训)基地为基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工信、农业农村、文旅、国资、大数据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聚焦重点产业行业布局,指导建立重点企业、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基地)、人力资源机构及有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具有产业、地域等特征的就业培训联盟。(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总工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建设目标。2025年至2026年,组建贵州新能源汽车、磷化工、轻纺、旅游、大数据、装备制造、酱香白酒、家政养老、黔菜、优势特色农业等10个就业培训联盟。至2027年,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进其它重点产业和行业领域就业培训联盟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总工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统筹教育培训就业,明晰联盟职责

(三)部门建立服务清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统筹联盟组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服务清单、指导规范运行等基础工作。按照“管行业必管人才”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联盟相关行业企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针对各联盟细化政府部门服务清单。服务清单要重点优化支持发展路径、扶持政策、服务模式、数据赋能等措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企业建立需求清单。联盟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建立岗位用工和人才培养需求清单,每季度向联盟院校、机构推送岗位用工需求情况,每年推送人才使用供需情况。要强化优化经营管理、创造优质岗位、自主人才评价、加强用工保障等主体职责,特别是联盟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院校建立培育清单。联盟院校根据企业需求清单,及时优化专业设置、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共建产教融合项目,建立技能人才培育清单,校企共同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大力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现场工程师“订单式”培养等。要加强与东西部优质院校、企业的交流沟通,帮助企业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开发力度。要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实习实训,建立培养、实习、就业绿色通道,主动承担社会化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机构建立储备清单。联盟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用工清单开展“订单”“定岗”和技能储备培训。人力资源机构根据企业、院校需要整合信息资源、开展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实操实训等服务,并加强人力资源信息收集储备,提升供需匹配度。行业协会汇集行业力量,强化行业监督和自律,提供市场动态分析、技能人才培养与储备等服务,发挥好桥梁与纽带作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强“政校企”多方联动,清单化推进工作,形成“政府指导、院校培育、机构培训、企业就业”的工作格局。联盟每季度开展访企拓岗活动,用好省内外就业服务“一张网”开发用工资源,综合使用市场化、有组织等方式保障用工需要,支持企业和职工开展劳动权益维护,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优化创新工作方式,提升联盟质效

(八)夯实培训基础能力。统筹利用多渠道资金资源,支持企业、院校、部门等各类主体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训平台,推动场地、设备共建共享,提高培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培训平台载体标准化建设,提升“建管用”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九)着力建设技能型企业。培育联盟重点企业建设技能型企业,落实“新八级工”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企业职工普遍提升技能等级。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工技能评价,符合条件、经备案的技能型企业可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自主开展技能生态链内部企业职工技能评价,自主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总工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健全评价激励制度。支持联盟企业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与使用、待遇相衔接。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广泛开展校企校校合作。由企业和院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同开展培训和评价、共同做好激励和管理,为产业链发展建立技能人才供应链。联盟院校之间聚焦产业技能人才职业要求,共商人才培养方案,共建特色专业课程,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二)构建多元培训体系。强化分工协作,建立企业自主培育、院校长期培养、机构短期培训、行业部门专项培训、推广“证书直补”等多元化培训体系。对准入类职业资格就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给予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政策支持,推进“一培双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联盟保障

(十三)建立组织实施保障机制。指导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就业培训联盟行动计划建设目标要求,把握时间节点,聚焦属地重点产业行业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磷化工、轻纺等产业就业培训联盟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组织保障,精心部署推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建立联席会议会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指导建立联盟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要求,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盟联席会议。联盟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要求,可因需适时就建章立制、专项活动、沟通交流等事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建立供需动态对接机制。企业动态收集岗位需求,按年度研究制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联盟采取动态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为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召开专场或“一对一”招聘会、精准调整专业开设校企合作“订单班”等方式,促进联盟成员广泛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六)建立技能人才培育机制。发挥各级培训(实训)基地作用,树立培训促就业导向,聚焦联盟重点职业和急需紧缺工种设置培训需求。根据企业用工实际合理设置培训时长,灵活安排课程。鼓励基地按照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行业要求设立特种作业考点,促进劳动者规范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七)建立跟踪服务长效机制。联盟各参与方要深化共识,对照职责要求,主动加强对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围绕培养、培训、实习、就业各环节,抓好跟踪服务,不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实现政府服务有抓手、院校培养有方向、企业用工有保障、市场调节有成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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