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33250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2-05-22 19:42:1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的通知 |
各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院校: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06]2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实施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任务
今年,全省继续采取公开选聘、合同管理方式,选聘2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合同期2年。
二、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1978年10月1日后出生的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含高等职业院校、电大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其它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报名及资格认证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28日—31日。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省、地、县三级同时公开报名的方式进行,可直接到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引导办”)及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县“引导办”)设立的现场报名点报名,也可通过贵州人事人才网报名(网址:gzrs.gov.cn),本省应届毕业生还可在所在院校就业指导机构报名。省级现场报名点设在中国贵州人才市场大楼(贵阳市毓秀路18号)。各地、县自行确定报名地点并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
(三)资格认证。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往届生除持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并现场进行资格认证。通过网络报名人员于8月4日—5日在各市(州、地)“引导办”或省“引导办”进行资格认证。通过资格认证的报名人员须填报《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四、选聘工作程序
(一)数据录入。报名结束后,省“引导办”及各市(州、地)“引导办”于8月8日前将报名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对网上报名人员经过资格认证的信息进行确认。
(二)确定分配名额。报名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数据录入完成后,8月12日前,由省“引导办”根据报名情况及各地上报的需求数据,确定各市(州、地)名额。各县(市、区、特区)名额分配由市(州、地)“引导办”确定。同时在网上公布通过资格认证的报名人员名单和各市(州、地)、各县(市、区、特区)的名额分配信息。
(三)确定初步入选人员。各市(州、地)根据当地实际,于9月12日前采取审核或考试的方式确定初步入选人员。
1、审核标准及条件如下:
①比照岗位需求专业情况确定入选人选;
②尽量依据原籍确定入选人选。安排志愿到本县(市、区、特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入选;
③比照高校毕业生在校及工作期间表现、受奖励情况择优确定入选人选;
按照上述标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入选:
①零就业家庭或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学生(具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委会证明);
②参加“西部志愿者服务行动”或其它志愿者活动,履行完协议并获得相关证书、奖励的学生;
③参加过2007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选聘报名符合条件未入选的学生;
④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各市(州、地)“引导办”掌握此审核标准和条件,依此确定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人选。
2、各市(州、地)根据需要如决定通过考试进行入选人选的选拔,考试方式及内容自行确定,原则上根据考试成绩结合考核标准及条件,确定初步入选人选。
(四)体检。对初步入选人选,由各市(州、地)“引导办”于9月20日前安排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地)“引导办”确定。不便在本地体检的,也可由省“引导办”组织参加体检。各市(州、地)“引导办”确定由省“引导办”组织参加体检的大学生,要将其资料(姓名、联系方式等)报省“引导办”,由省“引导办”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附件2)。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递补,以保证各地选聘任务的完成。
(五)确认。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州、地)“引导办”于9月28日前按照计划,根据条件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名单,报省“引导办”确认后,向各市(州、地)下达批复文件。
(六)派遣。经过审批的高校毕业生于10月15日前由各市(州、地)“引导办”行文派遣前往服务的县(市、区、特区)“引导办”报到。各县(市、区、特区)“引导办”负责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具体服务单位分派,各接收单位做好生活、工作安排。
(七)培训与签约。对已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于10月20日前,由接收县(市、区、特区)组织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3天。培训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精神,贵州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省情县情介绍,基层工作方法,拟服务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情、民风、民俗等。服务县(市、区、特区)“引导办”要组织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按要求签定服务协议(附件3)。
四、管理及工作要求
对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及2008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服务计划的工作要求按“ 黔委厅字[2006]26号”、“黔人通[2006]96号”、“黔人通[2007]85号、《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选聘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今年的选聘工作。
附件: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2008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各市(州、地)“引导办”成员单位、各市(州、地)“引导办”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 年7月1日 印发
共印300份
附件2:
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计划: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一60次或100一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它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一140mmHg(12.00一18.66Kpa);
舒张压60mmHg一90mmHg(8.00一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由省“引导办”及各市(州、地)“引导办”、县(市、区、特区)引导办研究确定。
附件3:
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协议书
( 年度)
按照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要求,为明确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在高校毕业生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高校毕业生应向县“引导办”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服务单位同意,并报县级“引导办”备案。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要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向服务单位及县级“引导办”提出申请,经市(州、地)“引导办”核准后,报省“引导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二、服务单位要对高校毕业生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负责承担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县级“引导办”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高校毕业生在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及所需经费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五、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协议补充条款:
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高校毕业生(签字)
服务单位(盖章)
县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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