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33255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2-05-22 19:42:17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问答(二) |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问答(二)
问:我省制定了哪些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答: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
1、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往原籍,流动到市、州、地工作并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县以上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2、从2005年起,对到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工作满5年,到非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工作满7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 还。
3、在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就业的,不实行试用(见习)期,自起薪之日起高定2档工资;在非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试用(见习)期为半年,并自起薪之日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试用(见习)期满后高定1档工资。工作满5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其高定的工资转为固定工资。
4、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术资格培训,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保障维权工作。
6、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州、地)或县(市、区、特区)政府指定的机构为他们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7、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或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8、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取消落户限制。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奖或荣誉称号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10、到基层企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满后,可招录到见习单位工作,也可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11、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要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预留部分职位或适当加分照顾等方式,使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在乡(镇)、村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和参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乡(镇)、村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推广、中介服务、自主创业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要根据他们在基层服务的年限,实行加分照顾。对2000年以后考录到县以上党政机关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起,要采取选派参加党建扶贫工作队驻村工作,到乡、村学校、卫生院(所)帮助工作,到村任职(或挂职)等方式,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乡(镇)、村(社区)工作1至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12、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参加“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的,由财政提供生活补贴及医保和一定的交通补贴;对报考本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协助在系统内推荐就业,原系统内补充工作人员时,应优先接收。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乡(镇)工作的时间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视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对报考本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
13、选拔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进村、进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党支部或村委会的相应职务,也可在村和社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厂、中介服务工作以及在村(社区)办企业工作,聘期一搬2至3年,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免费代管,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流在原籍,亦可迁到工作所在地。在村和社区工作期间的报酬,参照“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一定的交通费补贴。这部分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今后他们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在村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对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采取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应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厅规划开发处)
答: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
1、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往原籍,流动到市、州、地工作并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县以上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2、从2005年起,对到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工作满5年,到非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工作满7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 还。
3、在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就业的,不实行试用(见习)期,自起薪之日起高定2档工资;在非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试用(见习)期为半年,并自起薪之日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试用(见习)期满后高定1档工资。工作满5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其高定的工资转为固定工资。
4、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术资格培训,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保障维权工作。
6、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州、地)或县(市、区、特区)政府指定的机构为他们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7、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或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8、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取消落户限制。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奖或荣誉称号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10、到基层企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满后,可招录到见习单位工作,也可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11、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要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预留部分职位或适当加分照顾等方式,使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在乡(镇)、村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和参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乡(镇)、村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推广、中介服务、自主创业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要根据他们在基层服务的年限,实行加分照顾。对2000年以后考录到县以上党政机关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起,要采取选派参加党建扶贫工作队驻村工作,到乡、村学校、卫生院(所)帮助工作,到村任职(或挂职)等方式,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乡(镇)、村(社区)工作1至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12、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参加“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的,由财政提供生活补贴及医保和一定的交通补贴;对报考本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协助在系统内推荐就业,原系统内补充工作人员时,应优先接收。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乡(镇)工作的时间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视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对报考本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
13、选拔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进村、进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党支部或村委会的相应职务,也可在村和社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厂、中介服务工作以及在村(社区)办企业工作,聘期一搬2至3年,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免费代管,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流在原籍,亦可迁到工作所在地。在村和社区工作期间的报酬,参照“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一定的交通费补贴。这部分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今后他们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在村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对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采取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应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厅规划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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