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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33236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8-08 1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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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推进就业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推进就业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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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精准推进就业扶贫工作方案

为精准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全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对象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就业创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全省扶贫开发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全民创业行动计划、“双百”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为抓手,开展贫困对象就业帮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省扶贫开发大会精神,在2016-2020年期间,以县为单位,建立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贫困对象帮扶档案,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力争实现“出现一人,帮扶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对象,建立健全帮扶台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扶贫等部门协调配合,结合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与扶贫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力争实现扶贫对象“出现一人,登记一人”

1.调查摸底。加强与扶贫等部门联动,以扶贫部门对当地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为基础,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按照“精准登记、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原则,通过街道(社区)和乡劳动保障协理员、驻村干部等上门入户走访、电话短信联系等方式,对全省贫困户中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开展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贫困对象基本信息。

2.建立台账。根据调查结果,对贫困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准确掌握贫困户中劳动力的性别、年龄、学历、就业失业状况、技能水平、求职意向、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等,据实填写《贵州省就业扶贫台账》,并纳入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就业扶贫台账要求2016年7月31前完成。

(二)精准制定计划,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贫困对象的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精准提出帮扶计划,开展“一对一”帮扶,实行动态管理。

1.分类帮扶。结合贫困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分类施策,开展专项帮扶。对有一定文化,要求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对象,提供全程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向企业优先推荐就业。对有自主创业需求的贫困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有意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引导参加家政服务、月嫂等服务性行业的培训,优先推荐服务性岗位就业。对文化水平较低,无职业技能的贫困对象,引导和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

2.动态管理。对帮扶情况要做好帮扶记录,建好就业、创业、培训等帮扶台账,录入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就业的贫困对象,加强后期的跟踪管理,通过电话回访和短信联系等方式,了解贫困对象就业后的基本情况,促使稳定就业;对未就业的贫困对象,继续加大帮扶力度,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尽快就业。

(三)精准开展职业培训,实现有培训需求贫困劳动力全覆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为抓手,通过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1户1人职教培训扶贫计划”,“四在农家、美丽乡村”、“锦绣计划”、“五张名片”等培训项目,结合贫困对象意愿和企业用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确保贫困对象中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全员培训,力争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户;创业一人、带动一片、激励一方”的目标。

1.按贫困对象需求开展培训。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劳动保障协理员和驻村干部的作用,组织专人进村入户,逐一调查,精准掌握贫困对象从业情况、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根据贫困对象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分类实施家庭服务业培训、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符合贫困对象需求的培训项目。

2.按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培训。加强与当地及周边企业的联系,利用现代新型传媒工具(如QQ群、微信群等)与企业建立互动平台,提前掌握各产业、各行业技能人才需求情况,通过当地政府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社部门微信平台等动态发布市场紧缺工种需求目录,采取进村入户、电话联系、发送短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对象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培训,并做好培训后的跟踪服务。

(四)精准开展岗位服务,切实搭建贫困对象与用工企业供需平台

充分发挥县(区)、镇(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多领域、多渠道挖掘用工岗位,为企业与贫困对象搭建平台,定期发布企业岗位信息,将岗位及时送到贫困对象家中。

1.挖掘适合贫困对象就业岗位。贫困对象大多数受自身文化、技能水平的限制,所能从事的岗位有限,需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园区、企业挖掘适合贫困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进行筛选分类,结合贫困对象登记的就业意愿和本人自身条件,及时推荐就业岗位。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社会需求,开发一些适合贫困对象就业的岗位。

2.建立与企业联动机制发挥市(州)、县(区)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加强与发改、经信、国资等部门联系沟通,全面掌握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定期组织人员进入当地重点企业收集用工岗位,了解企业用工情况,与企业建立互动平台;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辖区内用人单位为主,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收集整理用工信息,建立岗位信息定期公布制度,帮助符合条件并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对象与用工企业取得联系,尽快找到适合岗位就业

(五)精准实施就业援助,引导贫困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日常服务与重点援助、专项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为贫困对象提供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等服务,确保每个贫困户知晓就业创业政策,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服务。

1.宣传就业创业政策。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手册、主题日历等形式,创新使用QQ群、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深入贫困乡镇、贫困村,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2.实施就业援助。紧紧围绕贫困对象的就业需求、培训愿望等,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等帮扶活动,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入库、措施到位。城镇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要同时加强对困难城镇居民的就业援助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

3.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重点在贫困乡镇、贫困村组织开展针对贫困对象的专场招聘会,搭建供需平台。

(六)精准服务重点群体,大力促进贫困高校毕业生和贫困职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仍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观念、沉下身子,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1.实施大学生两项计划。加强与各高校沟通协调,扎实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定制服务,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高校毕业生都有岗位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实现“精准扶持、重点帮扶、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2.开展技工教育技能扶贫。加强与当地扶贫办、教育局、财政局和高校的联系,积极引导、资助贫困家庭的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组织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到技工院校参加1至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校就读中职、高职学生享受资金资助,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贫困户家庭。

(七)精准开展就业创业扶持,确保贫困对象享受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驻村工作人员、村支两委的作用,为贫困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创业培训等综合服务。对自主创业的贫困对象,可优先享受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大力实施“双百工程”,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农民工创业园等,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点)创建工作,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在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发展,吸纳周边贫困对象进入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内创业就业,为贫困对象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创业场地、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一系列高效、优质、便捷服务。 

2.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对贫困对象自主创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和省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支持。

3.享受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对象,根据培训对象需求,优先提供GYB(产生你的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提高贫困对象创业竞争力和成功率。

4.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贫困对象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的贫困对象,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6.享受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技工院校就读的我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确保享受原有国家助学金(2000元/每生·每年)、免学费(2000元/每生·每年)资助政策基础上,实施新的精准资助政策,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每生·每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每生·每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每生·每年)3个资助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就业扶贫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按照中央、省扶贫攻坚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精准登记造册,精准开展帮扶,确保就业帮扶措施“落地生根”。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将就业扶贫工作和当地实际相结合,认真研究分析就业扶贫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精准就业扶贫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要按照贫困对象需求,分类施策、重点帮扶,要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工作通报和协查制度,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就业扶贫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就业扶贫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要树立贫困对象创业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四)强化考核督查。要按照《贵州省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要求,把就业扶贫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扶贫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精准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专项督查,通报推进情况。同时将贫困人口多、贫困任务重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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