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33238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11-08 09:15:00 | |
文 号: | 黔人社发〔2018〕26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
(此文件已废止)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部署安排,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贫困地区劳动力,聚焦解决劳务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努力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我省53万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的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各地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当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一批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按每个就业扶贫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积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各地要积极支持贫困劳动力创业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凡符合“3个15万元”扶持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纳入“3个15万元”扶持范围,享受政府补助、税务激励、贷款扶持优惠政策。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创业孵化载体,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
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各地要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对口支援机制,结合省内结对帮扶机制,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着力提升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可给予每人400元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跟踪服务补贴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四、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帮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积极协调林业、交通、扶贫、移民等部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渠道,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河道防护巡查、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五、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各地要根据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创新培训形式,优化项目开发,加强师资配置,提升培训质量。鼓励通过项目制方式,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培训期间由培训机构安排学员食宿,一般技能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护工家政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10元执行,对急需、紧缺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一般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20元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200元执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每人200元补贴,专项能力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每人100元,对培训合格、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40元每人每天的生活费补贴。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并帮助其就业。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做好就业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细化工作方案,下足绣花功夫,确保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确保就业扶贫政策落地生效和工作顺利推进。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各地要提前做好政策到期衔接准备,在确保贫困劳动力稳定脱贫的同时,做到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后续有衔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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