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函〔2022〕13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 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27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
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贵州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培训要求
各地要根据应急管理部《通用培训大纲》《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地企业实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一)培训范围。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包括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安全生产、工伤事故预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安全领导力、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及预防、事故及事件管理、危险化学品工伤事故形势及典型事故案例和国内外有关先进管理理论和方法、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相关内容,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技术、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管理等。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48学时,班组长应当培训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中的主要负责人应设置不少于8学时的线下轮训课程,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应设置不少于12学时的线下轮训课程。各地可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项目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贵州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业务规程(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遴选评审、组织实施、考核监督、评估验收等各项环节。各地要在现有工伤预防专家库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增加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数量,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单位申报项目。
(二)强化风险防控。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执行项目确定、项目实施、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和流程,规范经费使用,加强资金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强化质量管控。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鼓励通过国家推荐的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各地要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
(四)培育服务机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部门可面向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含省外高质量培训机构)等,公开遴选建立具备条件的培训基地及其有能力实施的培训项目清单,供培训方参考。鼓励各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机构能力条件和培训方案审核、培训过程抽查、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2月—3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摸清本地区2020年、2021年危化品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应急管理部门梳理本地区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企业数、人员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3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和摸底情况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应急管理厅。
(二)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4年9月)。各地根据工作方案和年度培训任务,组织实施培训,并按年度评估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推进。其中:2022年9月底前原则上完成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轮训;2023年大规模开展培训,完成多数培训任务(60%以上);2024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轮训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4年10月—12月)。对行动成果成效进行评估、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工伤预防费预算情况,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年度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各地化工园区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内化工企业参加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外其他企业参加培训。
(二)强化督导落实。各地要根据危化品企业培训目标,建立上下联动、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年度培训任务,确保2024年9月底前实现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按年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重点督促检查。
(三)发挥引领作用。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将现代培训方法技巧作为能力提升重点内容,大力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要压实企业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不得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州)要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选树一批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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