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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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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重点企业重点人员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贵州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以下简称四类行业)工伤预防培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二、培训任务

(一)培训对象。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培训项目分行业按年度开展实施,2024年培训4450人,2025年培训7750人(附件1)。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培训人员范围和数量。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和警示教育等内容。具体培训内容详见附件2、3、4。

(三)培训方式及时长。培训采取线下教学方式,分行业、分工种和分班次开展,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三类人员参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期。

(四)培训机构。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重点企业,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一)培训筹备(每年1月-6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贵州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确定本年度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细化培训措施。省级行业主(监)管部门会同市(州)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实施计划表(附件5)分配各地区重点培训任务;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铁路局摸底情况督促铁路企业明确参训人员清单。

(二)组织实施(每年7月-10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行业主(监)管部门督促指导相应项目的培训服务机构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市(州)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重点企业和人员参加培训,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培训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各地铁路企业和人员分批次到贵阳市参加培训。

(三)评估验收(每年11月-1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培训协议和方案要求,对培训完成效果进行评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与四类行业主(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保障工伤待遇支付的情况下,本次四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经费纳入省级工伤预防费中列支保障。省级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培训项目立项建议、优化培训方案、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省级行业主(监)管部门摸清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重点企业数、人员数并及时掌握变动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省级行业主(监)管部门提供的重点企业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每年度培训任务和分配指标,确保2025年前实现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对不按要求参加的重点企业,地方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强化重点督查检查。各市(州)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按要求组织协调本地区参训人员,保障培训顺利实施,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请于6月21日前报省级相应部门联系人。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级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培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建立工伤预防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痕迹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加强工伤预防费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工伤预防培训取得实效。

附件1:贵州省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计划表.doc

附件2:矿山行业培训大纲.doc

附件3:机械制造业培训大纲.doc

附件5:各市(州)四类行业培训计划表.doc

附件4:铁路企业通用培训大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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