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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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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评组办函〔20212号      

  

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省级以下

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厅字〔2018〕5号)精神,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于2018年对全省范围内各类创建示范活动进行了清理,并按期向国家上报了清理结果。自清理以来,我省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开展依据不充分、内容雷同、不符合现行政策或脱离中心工作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8年清理工作基础上,再次清理规范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的

    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改进作风、增强创建示范活动实效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形式主义、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要立足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和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中办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确保各级各类创建示范活动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清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社团)开展的,面向各地各部门或者各系统各行业的各类创建示范活动。上述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均应纳入清理范围。

    各级党组织面向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省级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各单位面向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标准

    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凡是政策已调整、与中心工作脱节、创建示范已完成阶段性任务的,一律取消。特别是要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要结合中央要求和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清理整合力度,确保创建示范项目设置科学、工作确有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在2018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规范,有序推进,坚决防止走过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确保清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工作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从严从实原则,全面摸排、细致梳理,严格按照清理范围进行自查,应报尽报、不留死角,未报送的创建示范活动一律不得开展。要吃透通知精神,对照清理标准,强化审核力度,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提出保留、合并或取消的建议意见。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劳民伤财、加重基层负担、损害市场公平的创建示范活动,要深入调查核实,该叫停的坚决叫停、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送内容及时限。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填写《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附件2),并附有关文件依据,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内“重点领域信息-奖励表彰管理”栏目下载。工作报告和附件1提供纸质和电子版,附件2及相关文件依据仅提供电子版。各市(州)负责本地区创建示范活动的审核和汇总上报,省直各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创建示范活动的审核和汇总上报。逾期未报,视为无创建示范活动。

    联 系 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奖励表彰处 魏杨洋

    联系电话: 0851-85837320(传真)

    电子邮箱:2771813165@qq.com

    

附件1、附件2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表格.xlsx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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