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就业及人才服务 > 贵州省技工学校通讯录
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度就业和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黔人社厅通[2011]99号

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农信社、省编委办、省工商联:
    为贯彻《贵州省2011年度十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0]30号)、《贵州省2011年度十大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表》(黔委厅字[2011]1号)精神,根据省民生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度十大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民生办发[2011]2号)、《关于做好贵州省2011年度十大民生工程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民生办[2011]5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为十大民生工程第二项“就业和创业工程”的牵头单位,会同各责任单位制定了《贵州省2011年度就业和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责任单位立足我省实际,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努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按照实施方案中涉及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任务,搞好协调配合, 抓紧贯彻落实,把握好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
    二、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就业与创业工程建设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单位的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各责任单位和各市(州、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就业和创业工程建设相关信息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信息报送采取纸质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方式报送。
    联系人:吴庆华  0851-5365676
    传真:0851-5365638(手动) 5365639(自动)

附件:1、《贵州省2011年度就业和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2、贵州2011年就业和创业工程进展情况季报表(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贵州省2011年度就业和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度十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0]3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度十大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表>的通知》(黔委厅字[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理念, 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实施就业和创业工程,切实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以上,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万人以上,帮助3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三、工作内容
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促进就业机制。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逐步形成城市平等就业的环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自主择业提供服务。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就业和创业工程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何文江厅长任组长,王明铮副厅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副厅级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明铮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为大力实施就业和创业工程提供组织保障。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财政公共投资向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向民生领域倾斜;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对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增加小企业融资渠道;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三)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在培育新兴产业中,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村产业化经营;保持第二产业份额稳中有升,在发展资本密集、高技术制造业中,兼顾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生产服务、金融服务、贸易服务、家庭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和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园,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四)大力加强对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以加强基层就业平台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和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品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不断创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热情高效的服务。
    (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对就业和创业工程的财政投入,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的投入,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并重点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从上年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中调剂20%的资金进入就业资金专户,用于促进就业。省级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时,要向工作开展得好和财政较弱的地区倾斜,以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和创业工程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目标任务分解表对各部门在工程实施中所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民生办通报。同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认真做好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定期研究工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五、重点工程项目(附件1)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程
    1、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支医、支教、扶贫工作。
    3、吸纳3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4、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
    5、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和支持。
    6、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
    7、促进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不低于20%实现就业。
    8、省、各市(州、地)各建立1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
    1、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0000人。
    2、原公益性岗位安置80000人。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
    1、创建3个以上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
    2、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程
    1、就业援助月。
    2、春风行动。
    3、民营企业招聘周。
    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五)以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1、完成贵阳市、遵义市2个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评估工作,启动实施六盘水市、黔西南州2个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
    2、建成贵阳市、遵义市2个创业孵化示范园。
    3、实施万户小老板创业行动计划,增加2000户小老板,新增就业岗位10000个以上。
    4、实现九个市(州、地)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构。
    5、落实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六)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1、启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
    2、基层就业工作平台建设覆盖率达到85%以上。
    3、充分就业社区覆盖率由16%上升到20%以上。
    (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建成安顺市本级、毕节地区本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网络。
    (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工程。设立黔东南、黔西南两家市(州、地)实体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机构。
    六、2011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一)就业和创业工程任务工作目标表(附件2)(略)
    (二)省直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略)
    (三)市(州、地)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4)(略)


附件1


重点工程项目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程
(一)岗位拓展计划
1、目标任务。2011年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招募不低于10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医、支农、支教、扶贫工作,吸纳3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具体措施。采取省市联动、分级选聘、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通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重点,大力实施岗位拓展计划。
3、组织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创业引领计划
1、目标任务。2011年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支持,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工程。
2、具体措施。通过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强化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稳定灵活就业大力实施创业引领计划,以创业带动就业。
3、组织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人民银行贵阳市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团省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
1、目标任务。以市场化就业为主导,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的就业推介、中介活动,使2011年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不低于20%实现就业。
2、具体措施。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周、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与援助活动。
3、组织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1、目标任务。2011年省、各市(州、地)各建立1个以上就业见习基地。
2、具体措施。采取省、市、县联动、分级实施、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通过实施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3、组织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
(一)目标任务。2011年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万人。
(二)具体措施。一是规范登记认定程序,严格审核,及时掌握援助对象的就业失业状态和具体情况。二是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三是优先保障就业援助工作所需的政策、资金、人员、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进一步优化落实政策的经办程序,完善政策补贴资金保障机制。
(三)组织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残联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
(一)目标任务。2011年创建威宁县、贞丰县、榕江县3个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
(二)具体措施。一是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二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推动工作开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三是开展劳务协作,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转移就业。
(三)组织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程
(一)目标任务。2011年以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三个重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团体,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
(二)具体措施。一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扩充、丰富服务项目,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提前协调有关部门,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三)组织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省妇联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以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一)创建创业型城市
1、目标任务。2011年完成贵阳市、遵义市2个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评估工作,启动实施六盘水市、黔西南州2个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
2、具体措施。一是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二是财政部门对开展创建工作的城市在资金投入上要给予一定的支持。三是贵阳市、遵义市两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要做好准备,迎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考核评估,全力完成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六盘水市、黔西南州两个首批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正式启动创建实施工作。
3、组织管理。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建设
1、目标任务。2011年实现九个市(州、地)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构。
2、具体措施。一是对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担保机构,工作开展不力的,限期整改。二是对不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但承担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工作开展不正常或长期未开展工作的,要及时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开展确有难度的,要及时对原划拨的担保基金进行清算,一并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担保机构。三是工作开展较好,确需保留的,由相关部门协商。四是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和担保基金要尽快到位。
3、组织管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经信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妇联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创业孵化园建设
1、目标任务。2011年建成贵阳市、遵义市2个创业孵化示范园。
2、具体措施。各地每建1个工业园区,都要建立1个创业孵化园。
3、组织管理。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万户小老板创业行动计划
1、目标任务。2011年增加2000户小老板,新增就业岗位10000个以上。
2、具体措施。发挥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进入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办旅游商品、农副产品加工、动漫、服务业等各类企业。
3、组织管理。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实施。
六、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一)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
1、目标任务。2011年完成《贵州省“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
2、具体措施。一是积极向国家发改委申报试点县及乡镇。二是按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四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好各项时间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组织管理。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基层就业工作平台建设
1、目标任务。2011年,全省基层平台建设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具体措施。一是人员配备。街道(乡镇)基层平台应配备专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根据社区实际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村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由村干部兼任。二是经费来源。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基层工作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工作条件。街道(乡镇)政府要统筹解决街道(乡镇)、社区工作平台办公场地和服务场所,完善服务设施,设立窗口,提供服务。
3、组织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充分就业社区创建
1、目标任务。2011年全省充分就业社区覆盖率由16%上升到20%以上。
2、具体措施。一是按照 “六到位”的要求,落实人员、办公经费、场地设施,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平台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重点帮扶、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就业再就业回访、岗位储备等制度,切实做到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三是完善工作台账,动态跟踪社区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增减情况,及时为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组织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
(一)目标任务。2011年建成安顺市本级、毕节地区本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网络。
(二)具体措施。一是积极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加快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二是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大力推动非公有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形成与公共服务优势互补的格局。三是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组织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工程
(一)工作目标。2011年在巩固已建成市(州、地)实体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基础上,争取设立黔东南、黔西南州本级2家实体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机构。
(二)具体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加强对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督办,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
(三)组织管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