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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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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函[2011]324号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要求,我省先后于2004年和2007年确定了26个“劳务输出基地县”和 4个“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几年来,各基地县、示范县采取多种措施,有力推动了劳务输出工作的蓬勃发展,在全省发挥了典型引路的作用。2010年,为顺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调整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在全国确定了包括我省遵义县、正安县、黔西县、罗甸县、天柱县、石阡县六县在内的192个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并要求各省从2011年起开展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今后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将从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中确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附件1),请各地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组织推荐一批在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或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县,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通过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推进工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提高成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排头兵和先试先行的样板。    

  二、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为符合推荐条件、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原劳务输出基地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推荐条件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完善,措施落实到位;      

  (二)县、乡镇、村就业服务体系健全;      

  (三)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在异地转移就业或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常规化、精细化;      

  (六)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四、推荐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2011年6月17日前,请各市(州、地)在认真选拔的基础上上报推荐材料(附件2);          

  (二)2011年6月底,我厅对被推荐示范县(区、市)进行审核后,公布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推荐工作,按照《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要求,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地要重视推荐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填写推荐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切实选拔出一批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面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示范县。推荐材料格式(附件2)可通过贵州劳动保障网下载。      

  (三)各地要尽快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推荐材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就业局          

联系人:彭建中 李贵源    

电话:0851-5837322  5837323         

传真:0851-5837362    

电子邮箱:pjz7528@163.com.           

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21层2112室      

邮编:550001    

         

附件:1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

2、申报材料一、二         

         

         

         

         

                               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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