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重大意见政策,加快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夯实全省高技能人才平台基础,培养培训更多技能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结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等工作要求,决定在2023-2025年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向
重点围绕国家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职业(工种)需要,紧密服务全省“主战略”“主定位”,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和聚焦各地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支持贵阳强省会建设、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和毕节人力资源开发等,评建一批优质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突出和发挥平台培养高技能人才功能,培育壮大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建设数量
(一)国家级基地和大师工作室。按要求每年由省级遴选符合条件项目报人社部评审,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每年建设数量分别不超过5个。
(二)省级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坚持高质量评建,原则上每年建设省级基地项目不超过2个、大师工作室项目不超过10个。
若当年度国家级、省级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数量可作突破或有新要求,将另行通知,2023年建设数量按上述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主体为各类符合条件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企业行业、培训机构等。建设工种(专业)一般控制在3个以内,且必须为特色或重点及其相关联的上下游工种(专业),不能简单打捆、拼凑数量。各地可结合国家、省重点建设方向、地方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高标准、严要求遴选推荐申报项目。基地项目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其中已建项目申报的,应为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经市(州)人社、财政部门考核评估和省级人社、财政复核通过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暂不支持已建省级基地项目重复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联系属地人社部门获取。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优先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贵州省技术能手等相关奖项荣誉称号的专家能手以及参加国家、省级各类与职业技能有关大赛获奖次、名次,且仍在一线工作的人员中遴选。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已确定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得以相邻相近工种、相同单位进行同级别大师工作室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联系属地人社部门获取。
四、提交材料
2023年起,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资料将通过“贵州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10日前(2023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5日前),逾期不报视为当年无申报项目。各市(州)人社部门负责认真组织遴选,统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申报报告、佐证材料等,佐证材料要体现重点,不得简单汇册,书本式堆叠厚度。已建项目申报的还要同时报送人社、财政联合开展的项目成效考核报告。申报表、申报报告、佐证材料等单独成PDF文档上传,省级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表市(州)专家组、人社和财政部门推荐意见、签章等要素要齐全。经省级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级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如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由省厅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均按属地原则,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各市(州)人社部门要紧扣国家、省和本地区产业发展特色定位,深度挖掘好项目并作好指导,各年度内要加强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蓄水池建设,申报时认真遴选、严格把关、充分酝酿、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基地和大师工作室评选。
(二)基地和大师工作室从批建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市(州)人社、财政部门要对照建设方案及时组织评价验收,并将相关情况分别报省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其中基地项目还要在项目建设期间组织中期督导,推动项目如期建成。
(三)2023年起,省级人社、财政将分批次组织对2011-2022年以来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基地和大师工作室运行成效情况进行评价,对运营成效不好,未较好或已经停滞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项目,要求整改或予以摘牌。请各市(州)和各有关单位对照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建设方案等加快实施建设,总结成果成效,做好迎检准备。其中已评建为国家级基地项目单位再次申报的,纳入当年成效评价必查范围,对运营成效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新申报项目。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
市(州) |
联系方式 |
贵阳市 |
0851-87989180/87989184 |
遵义市 |
0851-28662600/28662610 |
安顺市 |
0851-33281591/33282291 |
六盘水市 |
0858-8690345/8690353 |
毕节市 |
0857-8296100/8638977 |
铜仁市 |
0856-5224042 |
黔南州 |
0854-8224016/8238090 |
黔东南州 |
0855-8221276/8250987 |
黔西南州 |
0859-3222675/3245412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