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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系统2004年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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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省地方税务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经研究决定,2004年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为确保这次招考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 组织领导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系统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工作是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事厅、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和省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
    二、招考人数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系统此次公开招考公务员150人。具体招考职位见《贵州省地方税务系统2004年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五宫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 本省户口大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 贵州考入省外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 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 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所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 全省和中央在黔各级机关、各类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职工。   
        6.部分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具体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和省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
报名时间:2004年8月19日—8月21日,9:00-16:30。
报名地点: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考生可在任何一个报名点报考地税系统全省各地的招考录用职位。
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出示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中、小学教师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省外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本人报名,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考生报名时须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时交费发票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9月16日—9月17日;发放地点为考生所在报名点。
    招考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此比例的,应适当调整招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考试,考点设在贵阳市。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的科目为:《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按照考生报考职位的不同分为《计算机专业知识》和《税收专业知识》。报考税收信息化职位的考生参加《计算机专业知识》考试,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参加《税收专业知识》考试(详见《贵州省地方税务系统2004年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时间:2004年9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中午  13:30-15: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5:30—17:30 《专业知识》(《计算机专业知识》或《税收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30%、《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40%计算。
    六、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各具体招考单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经审查同意后进行公告,并发给本人面试通知。
    面试主要采取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统一集中在贵阳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各招考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对象。
考生体检在省人事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省人事厅和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全省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招考录用单位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取消录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四)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五)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七)其他经省人事厅和省地方税务局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若该职位参加体检的对象均不合格,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九、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各具体招考录用单位公示。对确定的录用人员,由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填报《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3份)、《录用公务员花名册》(一式2份)并附相关材料(面试材料、体检表、考核材料)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十、纪律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事纪律监督员及社会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相关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0851-5215535、5215531
    监督电话:贵州省人事厅      0851-682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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