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经研究决定,2004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为确保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招考对象
1. 本省户口大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乡镇机关放宽到中专毕业生);
2. 贵州考入省外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乡镇机关放宽到中专毕业生);
3. 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 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所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 全省和中央在黔各级机关、各类事业、企业单位的职工,农民 ;
6. 报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乡(镇)的除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放宽条件的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人员;
7. 200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
㈡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中专学历仅限于报考乡镇机关);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警察职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体能测试合格);
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需求经省招考工作办公室审定同意的除外;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具体报名工作,省级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市(州、地)级由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县(市、区、特区)级及以下由县(市、区、特区)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26日—5月30日。报名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省直报名点在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
考生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中、小学教师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同时持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省外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本人报名,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跨地区报考的考生,在招考地区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须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为7月8日—7月10日,领取准考证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省直考区准考证发放地点为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延安东路33号(省外文书店四楼)]。
招考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应适当调整招考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三、笔试
全省设省直和各市、州、地考区。各市、州、地考点一律设在市、州、地所在地城市。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考试考务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主要为综合管理职位;B类主要为具体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主要为计算机、会计、外语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A类的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的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专业知识》是指计算机、会计、外语。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时间为2004年7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下午 15:00——17: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另一科占40%的比例计算,200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笔试总成绩按中青联发[2004]16号文件规定加5分。笔试成绩在8月公布。
四、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各招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拟安排在8-9月进行(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各招考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中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中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按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
省直单位考生体检,在省招考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工作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组织;市(州、地)考生体检,在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县及县以下考生体检,在县(市、区、特区)招考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工作分别由市(州、地)和县(市、区、特区)招考工作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省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相应招考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录用资格。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㈡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㈢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㈣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㈤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㈥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㈦其它经招考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七、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省直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各市(州、地)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并报省招考工作办公室备案。
录用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州、地)人事部门审批。
八、纪律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事纪律监督员及社会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私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咨询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0851-6826549
省直监督电话:0851-6828077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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