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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金牌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组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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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州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金牌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组织标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贵州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准》印发你们,请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印发贵州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附件:贵州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准

贵州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1年2月23日        


附件

贵州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金牌劳动

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准

一、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等从事宣传、指导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指导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调解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获得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等级证书,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在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具有较好专业水平的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一)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是指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其他经合法登记的工作内容与职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以及精神文化权益等方面相关的社会组织。

(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具有承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托事项,指导和支持相关人员为职工提供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劳动关系调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成效明显,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三、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是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本单位或本辖区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和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协助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或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调解仲裁机构开展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相关工作的群众性组织。

(二)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能力,及时有效开展工作,遵守调解纪律,遵循调解原则,履行调解职责,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成效明显,在单位或本辖区有一定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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