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劳动关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制定了《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7号)。现转发你们,供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或与未成年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

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