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办法》(人社厅发〔2019〕112号)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其中部分文件已被新规定替代。现宣布废止17份文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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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办法》(人社厅发〔2019〕112号)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其中部分文件已被新规定替代。现宣布废止17份文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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