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劳动监察
关于调整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黔治欠办20229号


各市、自治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关于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和数据向上归集的工作要求,建立与我省根治欠薪制度机制相适应的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支撑各级监管部门发挥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推动制度“全覆盖、实运转”,结合《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力度加强欠薪问题源头预防的通知》(国治欠办发2022〕5号)要求,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平台功能架构、预警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并11月1日起试运行,12月1日起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平台组织架构

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的整体架构为四端一站”,即监管端、企业端、项目、个人端和服务网站。

(一)统一登录入口

四端一站用户可通过微信扫描“贵州劳动维权”二维码或登录网站https://ldyg.guizhou.gov.cn进入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临时地址:https://screen.gzldyg.com),监管部门可通过“劳动用工管理”微信小程序在移动终端查看监管信息。

图片1.png

图片2.png

贵州劳动维权二维码    劳动用工管理微信小程序

(二)统一数据采集软件

实名制软硬件设施设备应满足向平台推送数据需要。为便于企业管理,提升数据质量,2022年11月1日后新开工工程项目在平台“项目端”免费使用统一的“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实名制数据采集软件11月1日前工程项目仍在使用的实名制数据采集软件可继续使用。企业自行建设的相关系统经对接综合服务平台后,可在实施(承建)的工程项目使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数据属政府依法归集的数据,有关组织和个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得私自存储、违规处理有关个人信息。

(三)加强信息公开

为便于施工企业在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中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等合作单位,了解服务水平,平台服务网站将提供金融机构等基本信息查询,重点公开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业务办理流程、所需资料、服务事项、优惠条件等信息,发布劳动保障政策规定、农民工实名制数据标准、平台功能更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关信息,提供业务资料下载等。

二、调整平台部分功能

(一)调整用户管理权限

1.规范平台用户管理。平台为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设置1名系统管理员,管理员根据各部门监管职责与权限,为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水利、铁路建设、电力、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教育、乡村振兴等行业(项目)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开设账号。平台将工程项目预警信息、欠薪线索精准推送至对应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实现全域流转、闭环处置。

2.调整工程项目施工状态管理权限。各级监管部门根据项目管辖权限、工程概况、实际用工情况,自行修改项目建设状态和有关基础信息,平台对有关操作行为进行记录。

3.规范预警信息处置。根据我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定和部门执法权限,平台将开发预警信息处置管理功能,将预警信息分类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处置,接到预警信息的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通过平台指定预警信息处置人员,平台对预警信息处置情况进行统计、查询。

(二)增加工程项目赋码功能

为便于行业主管部门维护项目底数库,平台增加项目赋码功能,对平台现有入库项目统一赋码,对新开工项目,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录入平台底数库生成项目唯一编码,工程项目安装实名制软硬件设施时,在数采软件中输入项目编码后可向平台推送实名制数据。

(三)完善台账式监管功能

对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或工期6个月以内工程项目,依托平台实行台账式监管。企业通过企业端注册账号,在线填报项目基础信息,上传劳动合同(用工协议,下同)、工资保证金存储(减免)凭证,按月按班组上传花名册、考勤台账、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的工资支付凭证,项目完工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经监管部门审核后将项目修改为完工状态。企业端可查询企业所属全部工程项目相关监管信息。

(四)增加“短期工”工资支付凭证上传通道

对连续用工不足7日、累计用工不足15日的农民工,项目在告知进场事项时应要求其必须遵守实名制管理、通过工资专用账户领取工资,确因特殊情况通过现金或其他银行账户支付工资的,应将支付凭证上传平台,填写相应数据,消除预警信息。

(五)增加参照工程领域管理的项目分类

各地结合本地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具体管理办法,督促生产型煤矿(非煤矿山)等参照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项目根据行业特点,依托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依法完成劳动合同、实名考勤和工资支付信息的采集上传,其中,工资支付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依法依规不需要按工程领域管理的制度,劳动用工平台对相关预警指标进行屏蔽,不计入制度落实率。

(六)共享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平台数据

为用好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平台(原劳动监察子系统),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信息上线率,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平台向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推送举报投诉线索及案件处置情况、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信息。2023年1季度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全部录入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平台,在线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送。

三、调整平台指标预警规则

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重点对“劳动合同签订、实名考勤、分账拨付、工资代发、工资保证金存储、离场结算”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实行绿色、黄色、红色三级预警,制度已落实指标为绿色,指标需完善为黄色提示(黄色提示不计入制度落实率),制度未落实为红色预警。工程款支付担保、劳动维权告示牌、工伤保险等预警信息暂不纳入通报考核。

(一)劳动合同签订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并上传平台。农民工在同一项目更换在职班组需在原班组办理离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上传

红色预警:平台通过OCR对上传劳动合同(格式:png,jpg,jpeg, pdf)进行识别,未上传或未通过识别的进行预警。

(二)实名考勤

农民工登记实名信息后方能进入施工项目现场作业。平台增加人员”设置由劳资专管员负责维护。在场人员指每日实际进入施工项目现场作业的农民工。

红色预警: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册中有10%以上人员无对应考勤记录;当日考勤人数占在场人员的比例低于80%。

黄色提示: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册中有且不足10%的人员无对应考勤记录。

(三)分账拨付

施工项目开设或修改工资专户后,将专户名称、账号、类型、开户银行、三方协议信息上传平台,经开户行校验。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平台对工资专户进账信息、余额情况进行监测

红色预警:未按规定上传工资专户名称、账号、类型、开户银行等信息;工资专户信息未通过开户银行校验;根据银行推送的信息,人工费付款单位无法判断为建设单位(含合同约定的出资方);工资逾期未发放且专户余额低于对应月份考勤人数乘以1790元;未填写工程完成产值、约定的人工费数额或者人工费占工程款比例。

黄色提示:未上传三方协议;未上传施工合同中工程款计量周期、计量办法和人工费拨付周期、日期、比例有关页面;工资专户进账总额与工程完成产值比例低于约定比例。

(四)工资银行代发

施工项目通过平台推送农民工工资清册至开户银行,工资发放成功后银行向平台确认代发数据。

红色预警:考勤当月或次月均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对应月份考勤人员中10%以上人员未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清册人均低于1790(短期工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小时×考勤天数);农民工单人单月工资发放超过5万元,年度内累计超过30万元。年度内,任一月份工资银行代发预警未补充资料和数据的,该预警信息不予解除。

黄色提示:对应月份考勤人员中有且不足10%的人员未支付工资。

(五)工资保证金存储

施工项目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存储类型、存储凭证信息上传至平台由劳动监察部门审核通过。

红色预警:未上传资料并填写信息,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黄色提示: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待审核状态

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将对接金融机构,逐步实现工资保证金预约、存储、动用、返还线上办理和管理,相关功能上线和更新时间通过平台服务网站公告

(六)离场结算

农民工完成工作任务离场或中途退场,总包单位应及时为农民工办理离场登记并结算工资,工资结算单经农民工本人、班组长、分包单位负责人、劳资专管员签字(或线上实名确认)后上传至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班组长、分包单位因纠纷拒不确认的,可由总包单位直接与农民工核对确认,平台提供工程项目离场人员工资结算单参考模板(见附件)。

红色预警:2022年12月1日后,未上传离职人员工资结算单且没有在平台确认工资结清;离职人员在个人端或者其他关联渠道反映未结清工资;工人连续2个月无考勤数据,且未上传离场结算单。

2022年12月1日后离场的人员全部完成离场结算,项目建设状态可修改为完工。

四、工作要求

(一)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平台调整情况适时组织培训,各地要将通知内容传达到全部在建工程项目,督促指导项目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加强农民工对个人端APP操作使用的宣传培训。

(二)各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至少明确1人使用平台,并在线签订网络安全承诺书,具体承担预警信息处置和欠薪线索处置,结合平台线上监管信息开展日常巡查,督促参建各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各级系统管理员要严格落实账号实名制与有效期管理,对管辖用户要定期清查,对可疑账号要先停用再调查。

(三)狠抓分账拨付和离场结算,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并及时足额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劳动合同要实事求是约定计酬标准,项目应当以实名制考勤用工记录、实际可核算工程量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核算农民工当月工资。工资必须按核算金额足额支付到位,工资核算需在维权告示牌公示,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监督,有异议的,由农民工本人、现场管理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再次核算确认。

(四)利用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等时机,在乡镇(街道)人流量大的场所、工程项目“劳动维权告示牌”加强贵州劳动维权二维码推广力度,对通过贵州劳动维权平台反映的欠薪线索,提升处置时效,将问题化解在属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贵州劳动维权平台线索抽查,有关处置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内容。

(五)平台将持续更新相关功能,有关更新信息在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服务网站发布。

工作联系:吴敌(省劳动监察局,电话:18593851219

技术支持:郑华,15974206380;曾苾莹,15885089050。

附件:项目离场人员工资结算单.docx


贵州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