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62号)《关于开展2019-2020年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769号)《关于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发改社会﹝2020﹞327号)等相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继续开展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建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省级基地的范围和条件
(一)确定省级基地的范围。1.开设家庭服务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2.开设家庭服务专业或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3.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4.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全国“千户百强”及省骨干家庭服务和清洁服务企业(单位),康养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以及具备相应条件的家服企业和巾帼家政服务机构。
(二)确定省级基地的条件
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拥有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师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资质;具备《关于印发<贵州省家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463号)明确的五大体系建设相应基础并经努力可达到的条件;参与脱贫攻坚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等成效明显。
2.专业条件。(1)高等院校能够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养,毕业后当年就业率达90%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能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并重点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职业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2)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拥有满足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等院校高级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5%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3%以上。(3)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与3家以上家庭服务和清洁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4)企业内部设立的培训机构对本企业新员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人次占全体职工人数的80%以上,培训效果显著。 3.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对参与“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技工院校”“省职业教育扶贫百校基地”,参加家庭服务劳务对接扶贫的企业以及多年参与实施“雨露计划”信誉效果良好的相关培训机构,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发展,对产教融合性家政企业的相关培训机构,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5.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463号)要求,对培训基地五大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的相关培训机构,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6.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对9+3深度贫困县,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省级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认定程序
省级基地的认定,由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单位进行初审推荐,省人社厅组织评审认定。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申报,填写《贵州省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贵州省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申报书》。2.具有家庭服务职业培训资质的许可手续(办学许可证或审批单位许可文件等相关证明)。3.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审核。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家服培训基地的基本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社局要牵头汇同当地家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三)认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家协等组建评审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组织评选、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当年的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
三、积极支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建设
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资源,对省级培训基地进行重点支持。
(一)对被确定为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的院校、机构、企业,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其进行工作指导和支持,委托其承担家庭服务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师资培训,承担研究课题和试点任务,将家庭服务方面的职业培训任务予以重点倾斜,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基础设施改造,培训设备购置等支持。
(二)支持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申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及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创立孵化示范基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和基地以及省直单位的相关项目。
(三)优选推荐省级家服培训基地申报国家级技能培训基地等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家服培训基地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推荐评选范围。
(四)优先安排省级家服培训基地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康养培训计划”、“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护工就业行动”技能培训、“雨露计划·家政女”“雨露计划·持家女”培训项目的承接主体,按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五)实行进出机制,对没有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家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463号)要求开展建设的省级基地,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家庭服务培养教育或培训的基地,经指出未进行改进的,取消省级基地名称并收回牌匾。2020年与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共同对培训示范基地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是落实《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家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该行业职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就业、保基本民生、精准脱贫有重要意义;同时,该项目已作为贵州省人社厅与广东省人社厅合作实施“南粤家政”工程的合作项目。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家服基地建设来推动家政提质扩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要进一步加强已获批基地的建设工作。自2017年开展全省家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以来,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家服基地建设能力明显增强。截止2019年底,全省共认定省级家服培训基地22个,其中,贵阳市6个、遵义市6个、安顺市2个、毕节市2个、铜仁市2个、黔南州1个、黔东南州2个、黔西南州1个,已获得810万元的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金支持。但各地建设发展不平衡,省级示范基地的软硬件建设亟需提升,社会效益亟待发挥。在此进一步强调,对获得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基地,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指导基地按照黔人社厅通﹝2017﹞463号要求的五大体系建设标准加强建设,合规有效地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发挥效益。
(三)要按要求及时申报。各市(州)、各有关单位请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2020年度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申报材料(电子稿及纸质稿,按要求统一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不完善的不予送评),报送省人社厅(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 信合大楼21层 省人社厅农民工处2108室)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政策文件,并会同家服行业协会等积极推荐申报单位。因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评审时将结合对申报单位的实地调研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2家。
联系人:莫丹 肖陈颖
电话:0851-85837315 邮箱:gzsnmgb@163.com
附件:1.贵州省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申报书;
2.申报单位五大体系建设现有基本情况介绍;
3.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申报材料目录;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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