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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 省级农民工创业优秀示范园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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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2022年农民工工作要点》,推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0号)(下称《指导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202号)和《贵州省农民工创业园(点)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推动完成9月23日全省农民工创业园创业点建设工作推进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农民工创业优秀示范园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2022年省级农民工创业优秀示范园从已认定的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中组织申报。每市州限报1个。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要认真、完整填写《贵州省农民工创业优秀示范园申报书》,申报材料经县级人社部门初审,由市(州)人社局实地考察并审核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从中择优评选,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并授予相应铭牌。

三、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确保申报质量。开展申报认定工作,对我省推进农民工创业园(点)建设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是我省巩固人社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质量。省厅将根据申报材料实地考察部分申报单位。

(二)择优认定。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创业园中,综合考虑基础条件,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各地重视和支持程度,产业的社会效益等方面择优认定。

(三)材料填报。根据基层意见,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请认真对照《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和《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实事求是填报材料,严格审核。

申报书要素缺失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纳入评选认定范围。

(四)材料报送要求。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一并报送省厅农民工工作处,可编辑电子文档通过电子政务网·快传省厅农民工工作处金先扩。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贵州信合大楼21楼2109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邮政编码:550002(申报书仅邮寄1份)。

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贵州省农民工创业优秀示范园评选认定条件

2.贵州省农民工创业优秀示范园申报书

3.申报材料目录

                              

                                                     2022年9月29日

联系人:金先扩、商毅,电话:0851-85837316,传真:

0851-8583736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贵州省农民工创业优秀示范园评选认定条件

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优秀示范园,除符合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各项要求外,突出创业就业示范带动作用,其认定要素为:一、入驻企业40户以上;二、带动就业400人以上;三、建立创业服务团队及创业项目库,实际开展创业咨询服务并成功辅导创业;四、开展园区文化建设,支持帮助农民工市民化。

——摘自《贵州省农民工创业园(点)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附: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评选认定条件

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内企业主体为工业和加工业,除规定的创办基本条件要求外,其认定要素为:

一、园区基础建设:场地8000平方米以上;钢构或其他标准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有水电保障,交通便利通畅。

二、园区吸纳规模:入驻企业30 家(户)以上;创业就业人数达 200人以上。

三、园区经营规模:固定投资额总和300万元以上;年产值300万元以上。

四、管理服务要求:1.有健全有效的园区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和管理规范;2.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3.园区消防设施齐全,环境保护到位,治安秩序良好,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4.园区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劳动关系规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开展员工培训,实施劳动保护,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摘自《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 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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