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案件评查方式 助推基层示范建设
——黔南州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在平塘县举行
致力于提升仲裁案件审理质量,一直是黔南州仲裁院多年来努力的方向和指导基层工作的核心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年上升,各地办案标准、执法尺度、审查原则、庭审质量评判等方面不统一、不互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逐渐突出,为此,州仲裁院在州人社局党组的引领下,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州级仲裁院对基层仲裁院的指导功能,把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2016年工作重点之一,力求通过案件评查工作推动全州仲裁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建立互评、互访、互通、互助的“四互”工作机制,实现黔南州仲裁水平的同步推进和整体提高,为下一步在全州开展仲裁队伍同质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7月14日,黔南州首次案件评查工作在平塘县人社局举行,评查组由黔南州仲裁院院长龙俊担任组长,抽调瓮安县、福泉市、贵定县、三都县和独山县仲裁院的部分人员共13人组成。评查组首先在平塘县仲裁院新建成并首次投入使用的数字化、网络化、电子化仲裁庭内对该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人韦自田与被申请人平塘县双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的庭审活动进行了现场观摩和评查,庭审结束后,评查组又随机抽取了已经审结的案件卷宗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和仲裁文书评查。评查组成员本着认真负责、学习提高的态度,在提前准备好的庭审质量评分表、案件质量评分表和文书质量评分表上逐项打分,提出具体评查意见,并召开会议对评查情况进行讨论总结,经汇总后由评查组组长向平塘县人社局党组进行了通报。
评查组组长、黔南州仲裁院院长龙俊同志代表评查组向平塘县人社局对此次活动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方式是黔南州仲裁院发扬创新精神,在探索案件评查方式上的一次首创:一是首创对基层示范仲裁院的检查验收方式,不仅将黔南州仲裁院作为检查主体,还指定部分基层仲裁院参与检查工作,这些仲裁院中有黔南州首家通过省级示范仲裁院验收的,也有正在建设中的,还有尚未启动建设工作的,他们的从各自的工作角度开展检查工作是对平塘县创建示范仲裁院申报工作的有益推动,同时也是自行查找差距、发现不足、找准改进突破口的学习借鉴的过程。二是首创评查方式和标准,借鉴和引入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确保评查工作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树立看齐意识,向先进仲裁院看齐,向审判机关看齐,不仅硬件设置建设标准要优于同级审判机关,软实力建设也要迎头赶上,奋力后发赶超;三是首创随机观摩庭审的评查方式,把对已结案件卷宗材料的评查方式予以升级和改进,将评查工作重心前移,升级为对未结案件的庭审活动的评查,直接融入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评查工作更加直观、直接,更为真实可靠。对平塘县的仲裁工作和此次评查活动,龙俊院长表示有“三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平塘县示范仲裁院建设工作进展神速,县局党组高度重视,举全局之力,以高质量、高标准倾力打造全州第二个示范仲裁院,率先打响了2016年示范仲裁院建设工作的“第一枪”,经过庭审实战考验,完全能够满足各项工作需要;二是没想到与先进县市相比,平塘县条件一般,在没有明显的优势、建设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平塘县人社局能够弘扬“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创新争先”的平塘大射电精神,后发赶超,弯道取直,率先完成2016年示范仲裁院的申报;三是没想到各县(市)同仁对此次评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热心参与、认真评查,逐条逐项对照,一丝不苟,体现了黔南
人社仲裁一家亲的和谐工作关系。评查中指出的问题击中要害,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切实可行,受检单位深受感动、深受启发。对下步工作龙俊院长作了部署,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县(市)仲裁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增加程序意识,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完善和积累庭审技能,切实发挥庭审程序认定事实、分清责任、明辨是非、当庭调解的功能,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大练兵活动,增加对庭审活动的掌控能力和引导能力,既要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充分表达诉求的平台,更要增加庭审的高效性、权威性和有序性。二是要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不断提高黔南州仲裁工作水平,为创建示范仲裁院打好基础,鼓励各县(市)主动申请检查组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三是要集合各县(市)的力量,加强对部分发展滞后县(市)的帮助,大力共同帮扶,促进共同提高。
平塘县人社局常务副局长杨光远同志代表县局班子高度肯定了此次评查活动对平塘仲裁院工作的巨大推进作用,对评查组给出的中肯意见表示感谢,他要求平塘县仲裁院认真对待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为申报示范仲裁院打牢基础。他表示,将尽最大力量加强县仲裁院的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虚心向先进的兄弟单位学习,借鉴经验,在州局的指导和兄弟单位的帮助下,一定会扬长避短,取得更大的成绩。
(黔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