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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劳动争议调解“三步曲”,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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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劳动争议调解“三步曲”,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2016年9月1日,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罗某诉贵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罗某及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吴某参加了庭审,罗某家属、用人单位股东高某等5人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申、被双方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双方对罗某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及工资标准均不持异议,案件争议焦点系当事人主张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销售提成问题。庭审总结阶段,仲裁员再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休庭后,仲裁员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使其进一步认识到增强法治意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照法律规定细化完善劳资管理、规范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强化职业病健康防护措施、做好入职和离职体检,是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现代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罗某拿到调解的8000.00元现金后,写了一首感谢词表达了对案件调解的满意,“你心底坦荡善良,呵护着我善感柔弱的心灵;你待人宽厚真诚,谅解着我幼稚任性的举动;你心态亲切温和,融化着我冰冷淡漠的外表;淡看世事去如烟,铭恩情存如血”。

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处理案件的具体工作中,认真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调为主、以裁为辅,积极妥善化解争议双方矛盾,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注重实效,结合事实,广泛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力争做到解决一件争议案件,规范一个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有效预防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遵义市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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