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送达方式 提高办案效率
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信息化程度的快速提升,企业跨区域经营发展越来越多,特别是像贵州这样的内陆省份尤显突出,这不仅给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而且也带动了当地的就业,是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是这些外地企业一旦在经营地发生劳资纠纷,给当地的仲裁机构处理带来了不少问题,特别是仲裁机构在送达案件时相当棘手。第一、许多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在经营地往往设立的都是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办事处或项目部等不同名称的分支机构。发生劳资纠纷后,这些分支机构均不能作为独立的合法主体参加到仲裁活动中来。以致于劳资纠纷案件发生后,各类文书的送达便成了承办人员头痛的问题,如果将各类文书送到这些企业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签收,企业一旦不承认其授权给分支机构,就会导致送达程序不合法而需要重新送达。第二、如果由承办人员亲自到企业注册地去送达,不仅会耗费时间,而且会大大增加办案成本。第三、如果采用快递方式送达,虽然方便省时,但由于仲裁送达的文书资料名称多,无法在快递名单上逐一写明,往往会导致文书送达了,但有极个别的企业在开庭时耍赖,钻空子,声称他们收到的快递材料中只收到了某某材料,而没有收到某某材料,同样地存在漏洞和不足。第四、虽然在仲裁系统内部可以委托送达,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受委托的当地仲裁机构在收到委托送达后,一是不按时送达,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二是有的仲裁机构收到委托送达后以无法找到单位为由而返回。
针对送达中存在的以上问题,遵义市播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2016年11月与当地邮政部门经过多次协商后,与邮政部门签订了委托送达协议,由仲裁院出资请邮政部门专门为仲裁院印制了《仲裁专递封面》,封面中专门设置《申请书或反申请书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状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裁决书》、《决定书》、《调解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等需要送达的仲裁文书资料名称的全部内容。仲裁院的承办人员需要送达文书时,在《仲裁专递封面》上填写要寄送的内容交邮政部门的邮递员现场清点封存装袋后送达给收件人。收件人签收后再由邮政部门将回单返回给仲裁院的承办人。通过2017年元月一个月的试运行,效果明显,这种送达方式不仅有效化解了困绕我院仲裁工作多年的困局,更重要的是缩短了办案时间,提升了我院的工作效率。
(遵义市播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王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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