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调解组织生效力,合同纠纷得化解
近日,都匀某医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有效的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堡垒作用,充分运用了“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成功调解、消化两起医院职工索要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件,将劳动争议成功高效化解在基层。
市仲裁院月初接到两份在医院从事保洁工作的劳动者宋某、陈某递交的仲裁申请书,反映医院因保洁工作外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的职工权益问题,要求医院支付工作多年应得的经济补偿金。仲裁院在了解案情后,启动了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程序,委托该医院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该医院调解委员会在接案后,立即约谈双方当事人,掌握双方思想动态,充分做好调解准备工作。据悉,宋某、陈某在医院工作分别为8年和5年,医院认为,解除宋某、陈某与医院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解雇宋某,只是因为保洁工作外包给保洁公司后医院不再对保洁工作进行管理了。在分析了双方矛盾焦点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单独劝解、向医院负责人讲解法规政策等方式引导双方进行调解,让用人单位意识到自己在法律法规上的错误理解。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和不懈努力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医院同意按宋某、陈某提出的诉求一分不少地补偿给申请人,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此次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正是合理运用专业性劳动调解机制解决纠纷的一个缩影。调解组织的有效运作,不仅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也为仲裁机构减轻了重压,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时,彰显了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的成果,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黔南州都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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