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院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主线,以“抓热点、造亮点、攻难点、促重点”为核心,以“五化”工作措施为抓手,健全工作制度,夯实基础保障,加强调裁衔接,高标准全力打造“省级示范仲裁院”,
占领和谐劳动关系新高地。
一、仲裁保障最大化。
(一)组织保障全力护航。 一是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创建省级示范仲裁院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步骤和工作要求,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示范创建工作得到了州、县领导的悉心指导和全力支持。尤其是州局多次亲临惠水指导示范创建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资金保障后续给力。一方面仲裁办案经费由县财政每年拨付8-10万元予以保障;另一方面,县财政下拨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省级示范仲裁院” 创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惠水县仲裁院已于12月中旬获得省人社厅授予的“省示范仲裁院”称号。
二、组织机构标准化 。
(一)合理设置内设机构,科学配置工作人员。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立案庭、调解庭、审理庭,核定事业编制7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院长1名(副科级),副院长1名(股级),庭长(主任)4名(股级)。目前,我县仲裁院在岗人员实有7人,大学(专)以上文凭7人,其中法学专业2人,专职仲裁员3人,书记员1人,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
(二)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实行全程调解制度。一是大力推行大中型企业、行业商会(协会)、镇(街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截至目前,我县成立基层调解组织192个,其中镇(街道)10个,企业85个,事业单位94个,行业性调解组织1个,区域性调解组织2个。二是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实体化运作。一方面向各基层调解组织发放五上墙资料,调解庭徽图样、调解所使用的法律文书电子表单等,要求调解组织建设达到“六个有”标准,即有机构、有牌子、有印章、有人员、有阵地、有台帐。另一方面派专人指导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调解案件登记、调解工作记录、督促履行调解协议、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工作制度。例如,2016年6月6日,我院派专人指导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惠水县某医院和其聘用人员龙某间的工资争议进行调解,实现了惠水县行业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开展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的零突破,大力推动了基层调解组织实体化运作进程。16年,我县共调解案件50件,基层调解案件22件,占总调解案件数的44%。同时,在各行业打造亮点基层组织,通过以点带面,积极探索总结基层调解组织实体化开展工作的经验,着力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案件的成功率,力促其有效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仲裁办案精准化 。一是完善仲裁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先后制定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仲裁服务规范化行为和用语、裁审衔接工作制、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制度等43种规章制度,使仲裁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案件处理全过程的公正、公平、合法。同时实现了制度上墙,标识清楚。二是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一方面围绕开标准庭、办标准案的要求,仲裁院严格适用法律、遵守办案程序,切实做到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裁决结果统一,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另一方面建立仲裁机构与法院定期沟通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裁审衔接程序,统一调裁尺度,提高仲裁工作权威性。对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以“快立、快办、快审、快结”为原则,改进办案方式,推进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高。同时,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做到裁决书内容完整,无错字、漏字、语法等错误,裁决书中案情分析和推理清晰透彻,法律适用准确,调解书内容完整、准确。2016年办结2015年受理结转案件2件;受理案件34件,不受理案件7件,立案涉案金额约330.93万元。所受理的案件(含2015年受理结转案件)中:裁决结案7件,调解结案28件,正在处理1件。受理案件时限内结案率100%,调解率达80%。
四、人员队伍专业化。一是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办案效能。一方面 积极组织仲裁员参加省厅培训,并顺利通过专职仲裁员资格考试,实现了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业务培训,努力打造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领的仲裁调解员队伍。截至目前,全县组织调解员培训80人次,并全部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夯实内部管理,强化作风建设。结合党建促业务,仲裁院通过“两学一做”,不断强化仲裁员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仲裁员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进一步提升了仲裁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争议处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基础设施规范化 。一是建成科技仲裁庭。配置了视频监控系统、多功能证据演示仪、电脑、打印机、录音、录像等专业设备,仲裁庭、调解庭焕然一新,悬挂了新式劳动人事仲裁徽,配备了庭审法槌,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仲裁胸徽,增强了仲裁活动的严肃性。不仅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同时能最大化保障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公开,以维护仲裁工作人员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仲裁工作全面信息化。全面使用贵州省劳动关系三位一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办案,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对案件进行检索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及监督力度,提升仲裁信息化水平,做到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及时、处理到位,不断为劳动者维权开拓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渠道。
作 者:黄杨阳
工作单位:黔南州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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