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露 润物细无声
——高新开发区成功调解一起劳资纠纷
“我要申请仲裁……我要告公司……”近日,一青年男子情绪激动冲进高新区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公室寻求帮助。经了解,该男子姓罗,于2016年3月4日入职园区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总监职务,从事软件开发维护工作。2017年2月10日,申诉人罗某已自动申请离职,现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合计金额50000余元。
对此,该委高度重视,并速与该企业法人谢某联系。据企业提供资料显示,该公司已于2016年3月4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罗某诉求不成立。经详细了解,双方主要矛盾源于罗某在为自己配置办公电脑过程中,该公司负责采购工作的谢某未及时与其及时有效沟通,造成罗某擅自订购办公电脑,并需自行承担所购置电脑费用的事实,罗某意气之下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现仍想不通所致。
为营造园区和谐劳动关系氛围,本着“以人为本”原则。该委对双方进行了批评,并从人文关怀角度,在谈心室为双方提供交谈场所,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通过2个多小时的沟通交流,劳动者心理得到有效疏导,双方相互谅解,最终达成和解。
作 者:赵涛
工作单位: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白云区)社会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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