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3名职工因社会保险与凯里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为能及时妥善处理该集体争议案件,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该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引导其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经凯里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依法对该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审查确认,制作了仲裁调解书。仲裁审查确认制度避免了当事人再走“一裁两审”程序,大大缩短了维权时间,为63名职工及时保障了“衣饭碗”,维护了63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据悉,《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明确了仲裁审查确认制度,提升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和社会公信力。只要经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书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在5个工作日对书面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制作出仲裁调解书。完成转换程序后的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调解一方不执行该调解结果,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 者:杨胜乾
工作单位: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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