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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立案庭审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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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7日,六盘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了劳动者洪某诉贵州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件开庭审理时,申请人洪某可谓洋相百出:在向仲裁庭陈述仲裁请求时,未能按照提交的仲裁申请书陈述,而是想到什么就说什么,甚至仲裁申请书里面没有提到的、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诉求等等,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思维非常混乱。另外,在举证环节,洪某没有携带证据原件且证据复印件资料不全,证据有明显人为改动痕迹。更为严重的是,在仲裁庭要求按组出示证据,并说出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时,洪某完全不知道什么是证据,什么是证据名称,什么是证明目的,从头到尾都是围绕着已经说过的、与案件有关系或者没有关系的内容反复不停地说,而在质证阶段,洪某因不理解质证含义也是随意表达,几乎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在仲裁员反复耐心的解释与组织下,庭审活动才得以艰难进行下去。

  本案中,洪某的问题主要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申请劳动仲裁是“打官司”,而打官司是以法律为准绳,靠事实说话。洪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没有围绕仲裁请求,积极有效搜集证据,反而对证据随意涂改,偏离仲裁请求随意表达;同时在立案阶段询问工作人员会不会偏向裁决并向仲裁员提出请吃等要求,法律意识淡薄。二是漠视庭审程序。虽然在立案阶段,工作人员针对其提出的仲裁请求就已经反复耐心进行了解释,并告知他由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立的工作性质,不能对其就证据收集、举证质证等仲裁活动作详细的指引,故而也引导其到法律援助站做进一步的咨询了解及并建议其申请法律援助或自行请律师代为参加仲裁活动;在送达开庭通知书的时候,工作人员再次对参加庭审注意事项等进行了有效告知并向其发放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庭审理注意事项及友情提示》,但洪某依然不以为然,漠视庭审程序,最终导致自己在庭审中问题百出。

针对本起案件中申请人从咨询立案到参加庭审活动的种种情形,笔者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端正工作态度,牢记服务宗旨。要善于换位思考,当事人或许因为权益受损维权心切,或许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劳动维权程序流程,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语言表达诉求等从而出现窘态,但我们要始终保持热心、热情、负责的态度对待他们,依法解答疑惑,告知维权途径。

  二是严守红线底线,确保清正廉洁。仲裁活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管是接待咨询、案件受理,还是开庭裁决,工作人员、仲裁员务必严守红线底线,清正廉洁,以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打消当事人对仲裁部门可能存在偏向问题的顾虑。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法律素养。一方面,通过公开宣传、以案说法、培训讲座、送法入企等活动,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素养,增强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多种方式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仲裁员适用法律、依法裁决的水平和能力。

 四是加大法律援助,有效保障权益。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实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盘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曾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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